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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23-0020011
    • 成文日期:2023-12-15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2-18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23〕30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23-12-15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8-12-15
    • 文件废止的时间:
    • 文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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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3〕30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第42次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荣成市乡村之星”(以下简称市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荣成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市乡村之星每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支持期4年。

第五条  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齐鲁乡村之星、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威海市乡村之星、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威海市首席技师、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成市首席技师的人员不再参加市乡村之星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第七条  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荣成市信用管理系统中个人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镇街负责推荐本辖区的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根据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人选。

2.各镇街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荣成市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镇街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涉农领域专家组成,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市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九条  市乡村之星择优推荐参加威海市乡村之星及齐鲁乡村之星评选。纳入荣成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市乡村之星参加政治理论培训、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十条  加大对市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惠农政策向由市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市乡村之星档案,定期对乡村之星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市乡村之星实行动态管理,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经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取消其资格。

第十三条  加强对市乡村之星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4日。2018年10月31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荣政办发〔2018〕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