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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21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09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9〕108号),在全省各个层面建立起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201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5号),进一步明确了齐鲁乡村之星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以及待遇与政策扶持措施。2016年4月,我市出台《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荣政办发〔2016〕26号),2018年10月修订《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荣政办发〔2018〕54号),截至2022年底共评选4届,累计选拔36人,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导向,对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021年起,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数量由原来的150名增加到800名,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新修订《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明确规定:齐鲁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800名。根据乡村之星选拔程序,齐鲁乡村之星实行逐级推荐,原则上从已当选威海市乡村之星推荐,威海市乡村之星原则上从已当选荣成市乡村之星推荐,基于上述情况,2018年修订的《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的选拔需求,有必要在制度层面进行巩固提升。

二、决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7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写。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四条,主要对选拔数量、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程序、待遇、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选拔荣成市乡村之星的实施目标、人才范围、选拔管理原则、人才管理期限、组织实施等。

本办法所称“荣成市乡村之星”(以下简称市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荣成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市乡村之星每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支持期4年。

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明确了荣成市乡村之星人选的选拔范围、选拔条件、不得申报等情况。

市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齐鲁乡村之星、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威海市乡村之星、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威海市首席技师、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成市首席技师的人员不再参加市乡村之星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荣成市信用管理系统中个人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选拔程序。明确了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方式和选拔程序。

市乡村之星选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镇街负责推荐本辖区的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选拔程序主要包括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遴选、考察公示、颁发证书等。

第四章,待遇。规定了荣成市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享受的待遇及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市乡村之星择优推荐参加威海市乡村之星及齐鲁乡村之星评选。加大对市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惠农政策向由市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第五章,管理。明确了荣成市乡村之星年度考核、取消资格等内容。

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市乡村之星档案,定期对乡村之星进行考核。市乡村之星实行动态管理,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经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政策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4日。2018年10月31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荣政办发〔2018〕54号)同时废止。

四、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丁小芳

解读单位: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7566716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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