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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23-0020010
    • 成文日期:2023-11-24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1-24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23〕27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23-11-24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8-11-24
    • 文件废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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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3〕27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第41次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金融人才集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创新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21〕2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荣成市金融之星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

第三条  荣成市金融之星的选拔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金融业不同业态、不同岗位专业人才的特点和区域分布。

第四条  荣成市金融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名,管理期2年。

第五条  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荣成市金融之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作风端正,从事金融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荣成市个人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潜质,有一定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成效良好,能够较好地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特定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研究水平,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在技术应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第七条  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一)人才及所在单位在参与金融支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荣归故里”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二)人才及所在单位积极参与金融辅导、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十百千万”活动并发挥较大作用的,或在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金融风险化解、金融机构对标提升、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金融人才引育管用、金融服务人才发展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以及在科创、绿色、普惠等重点金融领域做出较大成绩的;

(三)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通过市场化手段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

(四)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金融急需紧缺领域全职人才。

第八条  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人才工程和齐鲁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得逆向申报荣成市金融之星。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荣成市金融之星:

(一)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惩戒期的;

(四)有其他不宜参评荣成市金融之星情况的。

第九条  申报人员在参评期间,调离荣成、不再从事金融领域工作或出现第八条中所列情况的,终止选拔程序。

第三章  选拔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一条  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部署。选拔年份,由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按照本办法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单位推荐。各类金融机构(组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形成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荣成市金融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人员获奖情况、主要技能成果、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

3.《荣成市金融之星申报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三)选拔评审。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告知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初审后,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组织金融领域专家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荣成市金融之星建议人选名单。

(四)考察公示。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五)批准审定。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荣成市金融之星名单。

第四章  待遇和职责

第十二条  荣成市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人每年享受工作补助60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二)所在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荣成市金融之星脱产学习、参观考察、技能交流等,并在晋级晋职、工资奖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荣成市金融之星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为金融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  荣成市金融之星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认真钻研金融业务,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升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践行金融“工匠”精神,认真做好“传帮带”,大力培养新人;

(三)积极参加行业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操作方法;

(四)发挥参谋作用,为荣成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出谋划策,为荣成市金融重点学科建设建言献策,为荣成市金融相关领域重大决策提供服务;

(五)所在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人才参加金融辅导工作,通过开展管理咨询、政策宣讲、现场指导等活动,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难题。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金融之星获得威海市级以上金融人才荣誉称号的,补助标准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工作补助。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建立荣成市金融之星档案,每年年底对管理期内金融之星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重要依据。荣成市金融之星最多可以获得2个管理期支持。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荣成市金融之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金融之星资格,视情节追回所发补助,并取消今后参评资格:

(一)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成市金融之星荣誉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荣成市金融之星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2018年10月31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荣政办发〔2018〕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荣成市金融之星申报表

     年)

 

 

          申                                       

     推荐单位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荣成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填表说明

 

(一)电子版表格打印装订要求

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二)照片

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可辨。

(三)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请填写申报人所获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学位的全称。如:“山东大学 金融学专业 研究生 经济学博士”。

(四)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

指申报人目前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其现任部门、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


工作年限


信用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


业态分类

(可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地方金融组织或其他中选择填写

工作部门

及职务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教育和工作经历情况

教育经历

起止年月       院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工作经历

和社会兼职

情况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部门             职务

主要成绩、贡献和有关情况

项目

         

个人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2000字以内)

围绕《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中“选拔条件”,结合主要成绩和贡献进行描述

 

所任职金融机构上年度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1000字以内)

应体现出上年度金融机构(组织)发展情况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贡献情况。

个人近三年在市级以上金融系统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表彰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视同无效)

获奖时间          奖项(荣誉称号)          评选单位

所任职金融机构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和市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奖励表彰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视同无效)

获奖时间          奖项(荣誉称号)          评选单位

个人获得金融职业资格认证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视同无效)

获得时间          资格认证名称           认证单位

受到处罚处分的情况


个人承诺情况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所填报的      年荣成市金融之星申报表及相关证书和佐证材料,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谎报、虚报、错报等情况。本人没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记录。

 

                                     申报人签字:

 

                                              

 

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纪检监察部门

审查意见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

 

 

 

 

 

 

                                                                                          盖章)

 

     

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审查

意见

 

 

 

 

 

 

(盖章)

 

     

 

 



附件2

荣成市金融之星申报人选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

(岗位)

政治面貌

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年限

业态

分类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工作单位“业态分类”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他”中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