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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023-08522
    • 发布单位:荣成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3-11-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2028-11-24
    • 文号:

《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7:26 来源:荣成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3年11月30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荣政办发〔2018〕55号)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荣聚英才”计划,确保金融人才选拔工作的延续性,加强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金融人才集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创新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立足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起草了《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该文件主要依据《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21〕247号)等制定。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在总结近几年金融人才选拔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选拔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了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意见建议,并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制定完成《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主要包括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的实施目标、人才范围、选拔管理原则、人才管理期限、组织实施等内容。荣成市金融之星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荣成市金融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名,管理期2年。

二是明确了荣成市金融之星须具备的条件、优先考虑条件、不得申报及终止选拔的情况。荣成市金融之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作风端正,从事金融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荣成市个人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三是明确了荣成市金融之星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选拔方式及选拔程序。

四是规定了荣成市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内享受的待遇及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荣成市金融之星每人每年享受工作补助60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五是规定了荣成市金融之星年度评估、取消资格等内容。管理期内,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建立荣成市金融之星档案,每年年底对管理期内金融之星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周龙敏

解读单位:荣成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7561757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