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荣发改价格〔2026〕4号
国网荣成市供电公司,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威海市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亩
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威发改发〔2025〕29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
二、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差别化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基本水价(综合水价扣减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下同)按定额(计划)水量基本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执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
企业同时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政策的,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亩产效益”评价改革D类企业名单函告供电、供水企业。供电、供水企业依据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表量起收取加价费用。差别化水价形成的加价收入上缴财政。
(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2〕7号)同时废止。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