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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教育,物价,科技_教育
    • 发文机关: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26-0030001
    • 成文日期:2026-03-02
    • 公开发布日期:2026-03-02
    • 发文字号:荣发改价格〔2026〕3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26-03-02
    • 文件失效的时间:
    • 文件废止的时间:
    • 文件状态: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荣成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荣发改价格〔2026〕3号


全市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荣成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按照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发改发〔2025〕273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公办高中学费及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1.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经省市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在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5%。

2.住宿费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住校学生每生每学期70元,公办高中住校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校学生每生每学期300元。

3.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标准: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课后服务费每生每课时3元,课后服务代收费按《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4.学生装费:公办中小学学生装价格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附件1),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确定后的具体价格由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其他事项

(一)公办高中学费和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清单管理(附件2),清单内收费项目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

(三)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26年春季开学起施行,其他事项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附件3)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转发<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2〕11号)、荣成市发改局 财政局 教体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1〕10号)、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荣成市中小学学生装价格的复函》(荣发改价格〔2023〕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指导价格.docx

          2.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docx

          3.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