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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林业,农业_林业_水利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6-02-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6-02-12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26〕1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成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6〕1号


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荣成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性、暴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荣成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区域生态稳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大面积突发性、暴发性或新发生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生态破坏的生物灾害。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二)在荣成市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已在局部地区发生,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无经济有效防治技术措施的;

(三)出现大面积突发性、暴发性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

(四)经专家组评估,可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存在达到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判断高度危险以上标准的其他重大有害生物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4)快速反应、紧急处置。

(5)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1.5分级标准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控性等因素,并结合荣成市实际情况,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5.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荣成市多个镇街大面积成灾,并对林业造成较大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1.5.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荣成市全市范围内大面积成灾,并对林业造成较大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1.5.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在威海市范围内集中连片暴发流行,荣成市大面积成灾,对林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

1.5.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跨省或在山东省内大范围集中连片暴发流行,荣成市在重要影响范围内,对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机构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林防指”)作为专项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镇街指挥机构请示和应急需要,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承担日常防范工作的牵头部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纳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

总指挥:荣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荣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荣成海关、市人民武装部、威海供电公司荣成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1.2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林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分工,履行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预防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普及防控知识。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项目中央、省、威海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转达、下达,统筹安排监测检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科研项目立项,组织开展监测、检疫与防治技术科研攻关,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职责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涉嫌妨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等刑事案件查处;打击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行为;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普查、监测、检疫、防治等资金保障和落实;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足额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林防指决策事项统筹协调和具体事项落实督办;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生态环境荣成分局:配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林业部门指导下,做好园林部门管理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执法工作;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承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在专业指导下做好职责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保障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在林业部门指导下,做好所辖县级公路沿线等管理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林业部门做好农林共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控、扑灭等工作,加强农田周边林木有害生物防治。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指导A级景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景区生态安全和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尤其是应急处置过程中药物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

市应急局: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情报送工作,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害发生区域经营、加工、利用林产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林产品市场秩序。

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和科学研究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在突发极端天气时及时通知市自然资源局。

荣成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工作;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通报相关情况,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传出。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驻荣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封锁、防治等任务。

威海供电公司荣成分公司:负责保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电力供应,配合做好电力设施周边涉木包装物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

指导镇街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开展防治扑灭、检疫封锁工作;制定具体防治方案,明确防治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建立通信联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根据需要申请调拨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完成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林防指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和相互配合,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宣传报道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做好与媒体记者对接;负责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引导;负责灾害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防控资金预算、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防控物资(包括动力燃料、药剂、药械、运输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采购、储备、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应急防治过程中安全防护药品、技术储备;负责应急处置日常生活所需及其他需求保障。

(3)灾害防控处置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荣成海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按照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收集、分析并及时传递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4)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尤其是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防止疫病传播。

(5)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荣成公路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维护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灾人员、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实施疫情封锁和设卡检查。

(6)灾害评估安置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科技局、荣成海关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损失统计与评估;保障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群众基本生活;督导相关企业向预警区、灾害发生区提供急需防控物资、器械、食品、药品、医疗器材等。

(7)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人员、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必要时启动备用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灾害发生区通信联络畅通。

2.5专家组

市林防指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种类,成立相应专家组。专家组以生产管理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为基础组成,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结合荣成市实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黄、橙、红色加以标识,分别对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4个级别。

3.2预警发布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结合分析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造成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市林防指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蓝色预警(Ⅳ级)预防行动

(1)镇街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点24小时值班,增加监测频次。镇街、村(社区)防治专业队伍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情况。

(2)镇街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农药、防控器械、高枝剪、诱捕器等防控物资准备。

(3)镇街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4)基层护林员悬挂蓝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特征。

(5)市自然资源局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形势通报各镇街,共同组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3.3.2黄色预警(Ⅲ级)预防行动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镇街负责人在岗待命,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各项准备;

(2)对灾害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开展跟踪监测;

(3)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灾害扩散蔓延;

3.3.3橙色预警(Ⅱ级)预防行动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林防指召集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物资、设备调集及其他协调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向荣成市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和防治,加强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查。

3.3.4红色预警(Ⅰ级)预防行动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灾害形势,组织各镇街增加调拨防控器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2)增派防控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扩大检疫封锁范围,协调周边地区共同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灾害跨区域传播。

3.4预警预防措施

3.4.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预防措施

按各镇街管辖范围,由灾害发生地镇街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当地防控专业队伍开展全面防治:

(1)在灾害发生区周边外扩2公里范围,按照每2公里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在灾害发生区增加诱捕器、黑光灯、虫情测报灯等测报工具,开展24小时疫情监测;

(2)组织人员实施物理防治措施;

(3)使用防控器械开展地面化学防治,对喷洒区域及周边水源地和土壤设点加强农药残留检测。

3.4.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预防措施

在一般灾害预防措施基础上,强化以下工作:

(1)在灾害发生区周边外扩到5公里范围进行监测;

(2)对灾害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3)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3.4.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预防措施

在较大灾害预防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灾害发生区周边镇街,按照每公里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

(2)化学防治措施增加大型喷洒器械开展大面积作业;灾害在2个和以上镇街发生的,按照“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实行联防联治;

(3)向威海市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对灾害发生区实施封锁和防治。

3.4.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预防措施

在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基础上,实施以下紧急措施:

(1)使用航空遥感和无人机监测手段,对灾害发生区开展全面监测;

(2)化学防治措施增加飞机空中施药防治等,协调飞防区域周边养殖区和敏感区,做好避让和告知工作;

(3)报请威海市政府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防止灾害扩散传播;

(4)对灾害发生植物品种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主体与时限

镇街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接到群众举报后,确认属于一般及以上灾害级别的,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级别的,可向市政府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对灾害级别进行初步研判,属于一般、较大灾害级别的上报荣成市政府和威海市林防指;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级别的上报荣成市政府、威海市林防指,并同步上报山东省林防指。

信息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有害生物种类、危害范围、受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1.2报告方式

一般、较大灾害级别可通过书面、传真、政务信息系统等方式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级别需采用电话快报结合书面报告的方式,确保信息快速传递。

建立灾害信息动态报送机制,灾害发生初期每日报送2次进展情况,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每日报送1次,直至灾害处置结束。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4.2应急响应启动

4.2.1响应分级启动

Ⅳ级响应: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启动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由灾害发生地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指导。

Ⅲ级响应: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启动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荣成市政府批准后,同时上报威海市林防指,在威海市林防指指导下,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Ⅰ级响应:由荣成市政府提出启动建议,报威海市政府、山东省林防指批准后,在省级、市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2.2响应启动公告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媒体等渠道发布响应启动公告,明确响应级别、启动时间、影响范围及公众注意事项,引导社会各界配合防控工作。

4.3应急联动

自然资源局与周边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机制。镇街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县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4应急响应终止

4.4.1终止条件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响应终止。

5灾后恢复重建

5.1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生态环境荣成分局及专家组组成评估工作组,开展灾害损失全面评估。

5.2社会救助

对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5.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灾害监测和灾后恢复等。

5.5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信息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组织加强网络和媒体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荣成市财政部门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经费(包括监测预警、检疫防治、应急储备、灾后重建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防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投入防控资金;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定期对防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6.2物资保障

6.2.1储备体系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低毒高效农药、生物农药)、药械(喷雾器、无人机、诱捕器)、防护装备(防护服、防毒面具)、检疫设备(检测仪器、消毒设备)及应急通信设备等物资;

各镇街根据辖区林业面积、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建立镇级物资储备点,储备常用防控物资,形成“市级储备为主、镇级储备为辅”的储备体系。

6.2.2物资管理与调度

建立储备物资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时更新物资库存、有效期等信息,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维护、轮换,确保物资质量合格;

应急处置期间,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调度物资,优先保障灾害发生地需求;跨区域调拨物资时,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车辆,确保物资快速送达。

6.3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各森林管护队伍和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队伍调动程序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培养,建立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4技术保障

(1)推广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物联网监测等先进技术,在重点林区布设虫情测报灯、气象站等设备,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提高灾害早期发现能力;

(2)加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研发投入,推广应用天敌昆虫释放、信息素诱杀、树干注射等绿色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生态风险;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疫情除治过程中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大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6.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实施疫情封锁、设卡检查等工作;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紧急救援。

6.8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障灾害发生地通信网络畅通,对受损的通信基站、线路及时修复;在偏远林区、信号薄弱区域,部署应急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应急基站),确保指挥指令顺利传递;

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明确联络人员、联系方式,定期开展通信测试,确保应急时通信稳定。

6.9气象水文海洋信息服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气象资料。

7监督管理

7.1责任追究

(1)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导致灾害扩散、损失扩大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2)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灾害信息,或擅自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公告,引发社会恐慌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疫木,或拒绝接受检疫检查、阻碍防控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监督检查

(1)市自然资源局定期组织检查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如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631-7561900),鼓励群众举报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7.3宣传培训

(1)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林业有害生物识别、防治方法、应急避险知识,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救能力。

(2)市自然资源局每年组织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对各镇街林业工作人员、专业队伍进行培训,重点培训监测技术、防治操作、安全防护等内容。

7.4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至少每2年演练1次。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成员单位职责调整的;

(3)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规律、防控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

(4)经实践检验,预案内容存在缺陷、不适应实际需求的;

(5)荣成市政府认为需要修订的其他情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