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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3:57 来源: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荣成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荣成市户籍;

2.持有荣成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荣成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荣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常见问题”12 的相关说明申请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4.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5.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 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上传材料

采用全程网办,符合上述受理范围及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身份证明。身份证两面拍照后合并为一张上传。

2.户籍地证明或居住地证明。荣成市户口本、居住证、学生证、军官证四选一。荣成市户籍申请认定的应上传户口本中的户主页、索引页、本人单页(将三页放在一起,拍一张照片上传);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信息。系统校验显示“通过”的不用上传。学历未核验通过的,提交毕业证。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校验显示“通过”的不用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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