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荣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5〕2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政办字〔2024〕5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荣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如下修订:
一、将一、(二)编制依据中“等”修改为“等规定”。
二、将一、(三)适用范围修改为“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将一、(四)预案体系中“限产、停产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修改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四、将三、(一)1.(2)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中“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修改为“制定企业操作方案”。
五、将三、(一)3预警分级内容修改为“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AO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O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O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O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O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六、将三、(一)4预警发布中“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可以发布预警。”修改为“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应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七、将三、(二)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内容修改为“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预警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限停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停产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提供1年以上数据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限停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八、将三、(四)O3重污染应急响应整章节删除
九、对章节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荣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2023年11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荣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荣政办字〔2023〕15号)同时废止。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荣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0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措施等。
本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及列入相关企业事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以及各镇街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和终止,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研究解决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发改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工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教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落实健康防护要求;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加大对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各类车辆的查处力度;做好限行执行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施工工地(含拆迁)、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渣土运输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和城市主干道洒水保洁措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市综合执法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市交通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负责督导检查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及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停工等措施;负责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导企业落实易产生扬尘港口码头停工,监督港口码头落实应急运输响应措施;督导落实道路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配合市公安局审查全市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开展督导检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矿山企业停止露天作业,加强矿山重型载货汽车管理;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会同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落实国省干线保洁和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会同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督导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落实应急措施;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辆控制措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保障通信畅通,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居民通告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
(16)供电公司: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各镇街: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组
1.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应急处置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3.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4.医疗防护组。由市卫健局、教体局组成,负责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科学分析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预防
1.应急预防
(1)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生态环境、工信、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拆迁工地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引导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非采暖期:生态环境、工信、公安、住建、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工业有机废气排放、移动源管控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鼓励企业主动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能,引导使用大量有机溶剂的户外工程错时作业。
(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市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各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在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中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限产、停产企业要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原则,制定企业操作方案。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对因生产安全需要,需保持一定生产负荷的企业,要根据充分科学依据或专家意见,明确维持停产状态生产安全最低负荷。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配套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监测与预报
(1)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充分利用大气污染大数据,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2—3天空气质量及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搭建视频会商平台,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AO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O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O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O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O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预警发布
市生态环境荣成分局和气象局负责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经预测,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会商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应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要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将京津冀周边区域应急联动措施以及山东省连片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将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华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省生态环境厅、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商结果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
5.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调整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保持一致。
(1)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预警调整。预测前后发生的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预警条件解除时,应按同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照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国家、省未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工业企业,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多、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参照制定响应的绩效分级标准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要严格落实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要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对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承担民生任务保障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管理,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涉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的保障任务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应报威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预警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限停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停产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提供1年以上数据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限停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督促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三)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Ⅲ级响应。
(2)启动程序: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以上,其中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进行内部调整,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城市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基础上,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城区内应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增加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2)启动程序: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全社会SO2、NOx和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其中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进行内部调整,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城市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基础上,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可结合实际采取更加严格的扬尘源管控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汽修厂停止喷漆行为。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3.Ⅰ级响应措施
(1)启动条件: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Ⅰ级响应。
(2)启动程序: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②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和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进行内部调整,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城市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基础上,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更加严格的扬尘源管控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发布4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于每日15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时前报市应急指挥部。
(六)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市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七)信息公开
1.应急预案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2.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市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3)公开组织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公开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不断进行发布。
四、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报能力保障
重点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备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要组织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在每年的冬季采暖期之前,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二)宣教培训
1.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同时要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应急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责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就各自所需落实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监管力度,加强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加强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监督,对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六、附则
(一)预案修订
根据国家、省、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省、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以及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预案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附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行动细则
附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行动细则
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行动细则
(一)组成人员
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局长。
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负责预警发布和解除的报批,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
2.组织预警预报组及专家咨询组每日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
3.协调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4.协调应急处置组开展应急工作。
5.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
6.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督导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每天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预报预警组行动细则
(一)组成人员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局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和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发布预警建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负责制定和执行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预案。
3.应急响应期间视情况加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
4.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每2小时与专家组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必要时可加密会商。会商后需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和监测数据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三、应急处置组行动细则
(一)组成人员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局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启动应急响应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应急响应相应措施,对各领域、各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2.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工信局和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组织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减排限停产措施,组织工业企业落实减排要求。
3.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城市建成区内工程运输车禁、限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用等措施。
4.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在做好城市主干道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增加每天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组织落实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等减排措施;组织落实施工工地内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和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措施。
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运输车辆管控、公路疏通、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港口码头作业等措施;落实港口码头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措施。
6.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四、信息公开和宣传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1.组成人员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2.行动细则
(1)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2小时内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进行新闻宣传、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3)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1.组成人员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
2.行动细则。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2小时内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参照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五、医疗防护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1.组成人员
组长:市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卫健局、教体局相关负责人。
2.行动细则
(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2)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包括停止户外活动和体育课,执行弹性上下学,临时停课等。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1.组成人员
组长:市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卫健局、教体局相关负责人。
2.行动细则
(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2)市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1.组成人员
组长:市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卫健局、教体局相关负责人。
2.行动细则
(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2)市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六、专家咨询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1.组成人员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和气象局相关技术人员。
2.行动细则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视情况每2小时与预警预报组会商,科学分析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不断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1.组成人员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和气象局相关技术人员。
2.行动细则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视情况每6小时与预警预报组会商,科学分析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不断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参照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