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482U/2024-05874
    • 发布单位: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4-06-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2026-05-31
    • 文号:

关于《全市规模养殖、种植企业堆粪(肥)场地管理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6月01日 15:58 来源: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规模养殖、种植企业堆粪(肥)场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二、制定过程

我单位组织镇街相关人员对新制定的《全市规模养殖、种植企业堆粪(肥)场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评估,分别从编制依据、编制过程、编制内容等进行了调查研究,细致分析了《选拔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了22个镇街意见,均无异议。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规模化养殖、种植企业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场地。

四、主要内容

1.明确国家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2.明确粪肥堆放场地建设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堆粪肥场地建设应考虑堆肥量、堆肥密度、堆肥高度等因素,畜禽养殖暂存设施建设应考虑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载力,并对粪肥堆放场地备案的具体流程予以明确。

3.明确粪肥堆放场地监管要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加强日常监测,严防还田环境风险。

五、有效期限

《全市规模养殖、种植企业堆粪(肥)场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施行,有效期3年。

六、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种植业科负责人 郭振华

联系电话:7568079。


原文地址: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规模养殖、种植企业堆粪(肥)场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