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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2023生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6:11 来源: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市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我中心根据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荣成市2023生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畜牧业政策性保险,是增强畜牧业生产抗险、防灾、抗灾能力,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是政府促进现代化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通过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能够增强畜禽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化解农民的养殖风险,减轻畜牧业灾害损失,促进农民增收,对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切实增强生猪产业抵御自然灾害、应对自然风险能力,保障生猪产业保持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3月,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对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是我市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做好我市的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我中心根据方案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符合我市生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为做好方案的制定,我中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方案进行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14日在荣成政府网进行信息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4月14日,未对方案提出异议;5月9日,我中心组织召开3家承保公司专题会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3家保险公司无异议。

三、方案内容

方案对生猪政策性保险的参保品种、参保对象、责任范围、参保金额等作出详细的说明,对我市范围内从事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养殖场(户)、家庭牧场、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所饲养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均可投保;对投保生猪政策性保险的养殖场 (户),在保险期限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其中: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根据生猪尸重、尸长综合因素进行赔偿,按20—800元/头给予不同的资金赔偿。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费中央财政负担40%,省财政负担20%,荣成财政负担20%,养殖户负担20%。对养殖户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标的数量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按不低于投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2倍投保。保险期间为核保生效后一年期限。

案对承保保险公司也进行明确要求,根据威海市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中选结果,我市生猪保险工作由中标保险公司开展承保工作。中标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与生猪养殖场(户)签订保险单,保险期限1年,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四、有效期限

《荣成市2023生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地址: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荣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荣成市2023年生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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