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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试行)》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14:34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荣成市财政局局长刘景奕对《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试行)》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动“5+2”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荣成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荣政发〔2022〕8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因该文件已到期,现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的惠企激励政策,在此背景下制定《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财政激励政策》)。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答:为充分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健全激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若干财政激励政策》。

三、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在我市注册且当年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级(含)以上的企业。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当年不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凡欠税企业需在补缴税款后方可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激励政策》共四部分,包括普惠类政策、“产业链”政策、新一轮冲击新目标政策、附则。

(一)普惠类政策。包含鼓励工业企业“小升规”,梯次培育优质中小企业,鼓励开展“成长贷”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参展、贸易促进活动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突破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等11条普惠政策。

(二)“产业链”政策。包含扶持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产业链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信息化建设项目,鼓励科学技术创新,鼓励“揭榜制”技术攻关,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集聚发展,支持数字贸易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链激励政策,优先申报威海市级政策等9条“产业链”政策。

(三)新一轮冲击新目标政策。包含新一轮冲击新目标政策。

(四)附则。对享受企业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环保、遵守法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对政策申报、审核程序,政策有效期限等事项进行规范明确。

五、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政策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5月1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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