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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23—0010001
    • 成文日期:2023-04-11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4-11
    • 发文字号:荣政发〔2023〕5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23-05-12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5-01-01
    • 文件废止的时间:
    • 文件状态: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的通知

荣政发〔2023〕5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试行)


为充分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健全激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普惠类政策

1.鼓励工业企业“小升规”。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纳统后次年营业收入增幅在10%(含)以上的,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总量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梯次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各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首台(套)、首版次产品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总量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鼓励开展“成长贷”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由安信担保为挂牌企业股权融资提供担保,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给予企业1%的贷款贴息,给予安信担保1%的风险补偿(新三板挂牌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总量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4.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总量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合同,且经科技部门备案并完成,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企业分别按照实际支付金额30%、25%、10%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市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按照符合兑现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我市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预约使用科技服务机构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检验检测、试验、分析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使用方2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对年度新纳统和已在库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排在前五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扶持。总量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7.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且年度内获得新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0件、8件、5件、3件(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件专利限享受一次。对上级部门通报的荣成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贡献率达到5%以上(含5%)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2%-5%(含2%)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贡献率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按照新增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数量,给予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适当奖励。总量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支持企业参展、贸易促进活动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参加当年度我市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中的展会展位费,以及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采购对接等相关贸易促进活动的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给予支持;对外贸出口企业按其年实际投保费用给予支持。总量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突破发展。对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威海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公共海外仓等新业态主体的,一次性给予扶持;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并产生纳入我市货物贸易统计的企业所发生的入驻平台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1210、9610、9710、9810)业务;支持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外贸平台。上述企业产生的货物贸易需纳入我市统计。支持企业争取海关AEO认证,对于获得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总量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规模大、影响力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好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运营费用支持;对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的组织方,给予活动费用支持;对开设线上零售店铺的企业,根据实物网络零售额给予推广费用支持;对举办公益电商培训活动的组织方,给予活动费用支持。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服务进出口达到100万美元(含)的企业,按商务部系统本年度填报的服务进出口实绩及增幅分档次给予支持;对按时真实准确填报服务贸易和离岸服务外包数据的分档次给予支持。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产业链”政策

1.扶持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对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生产性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25%(含)以上、投资强度22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鼓励产业链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威海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QR工作站创新载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主体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创新平台,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海洋发展局五部门根据创新平台级别联合拟定评审意见。总量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海洋发展局)

3.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对产业链规上工业企业,因技术改造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500万元(含)以上的,单台套设备购置价款不低于10万元(含),按不高于购置价款的5%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总量不超过1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支持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当年信息化建设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台套设备购置价款不低于1万元(含),按不高于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对获得山东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项目完成单位一次性奖励,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鼓励“揭榜制”技术攻关。支持我市七大产业链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能解决制约全市重点行业“卡脖子”技术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领域前沿性技术的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揭榜攻关和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按企业需求类最高20万元、成果转化类最高20万元、政府公益类最高50万元给予扶持。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集聚发展。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按照网络零售额、快递订单量、就业带动等情况,给予入驻企业相关运营费用支持。总量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支持数字贸易产业集聚发展。对新注册企业按业绩给予支持;贡献突出的企业,对资质认证费、专业设备购置费、网络专线使用费、缴纳员工社保费按比例给予支持;对获评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专业培训机构招引荣成以外的高校生源来荣培训、就业,按学历分档次给予支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总量不超过2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产业链激励政策。重点财源贡献企业30强、招商引资引荐人、海洋经济、预制菜及其他产业链政策统筹安排扶持资金1720万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0.优先申报威海市级政策。各相关部门在申报威海级政策时,要向产业链重点项目及企业倾斜,并按照《关于加强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荣政办发〔2020〕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荣政办字〔2021〕1号)向市政府申请备案。资金到位后,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根据企业获批威海级资金额度及市级资金统筹考虑,拟定兑现意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新一轮冲击新目标政策

1.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争取全市拥有营业收入过百亿级企业2家、10亿—80亿级企业19家左右,其中:过200亿级企业1家、100亿级企业1家、80亿级企业1家、60亿级企业2家、50亿级企业1家、30亿级企业5家、20亿级企业5家、10亿级企业5家。促进骨干企业做强主业、做大规模,带动中小企业对标跨越发展,努力打造一支预期总营业收入1000亿元的冲击新目标优企方阵,夯实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更前列”的产业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

2.重点工作。围绕“十强”产业、七大产业链,对有实力、有意愿参加冲击新目标行动企业进行调研摸底,实行分类培育、动态管理。指导入库企业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路径举措,推动骨干企业发展方向更明确、发展重点更突出、发展路径更清晰。加大督导服务推动力度,督促企业实施好年度行动计划,推动各项举措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

3.扶持政策。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促进企业扩张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威政办发〔2023〕5号)和《关于印发威海市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22〕16号)等政策执行。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威海市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方案扶持政策(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且年度纳税总额增幅不低于10%、制造业营收占比超过50%的达标企业,给予荣成市级奖励资金配套扶持,按不超过威海市级奖励标准的20%给予超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四、附则

1.本政策由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切块分配,如超出则按比例缩减。企业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地方税收贡献。

2.本政策中奖励事项的申报、评审及兑现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执行,项目申报、评审由各政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拨付资金。

3.市财政、审计部门根据职能分别负责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4.凡申请享受本政策相关条款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A级(含)以上。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当年不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凡欠税企业需在补缴税款后方可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5.本政策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5月1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执行。凡我市出台的现有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