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自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下列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同时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其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1.荣成市上庄镇优倍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2.荣成摄影展览中心
3.荣成市虎山文化与艺术培训中心
4.荣成市神农职业培训学校
5.荣成市埠柳镇梁南农产品协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