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洋生物食品产业园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3〕4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海洋生物食品产业园扶持政策(暂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洋生物食品产业园扶持政策(暂行)
为充分发挥海洋生物食品产业园的载体作用,支持预制菜、海带精深加工及提取利用、冷链仓储物流等项目入园发展,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园区内现有企业升级扩张
技改扶持。鼓励海洋生物食品产业园内企业从事预制菜、海带精深加工提取等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因技术改造当年新增自动化、数字化等关键设备500万元(含)以上的,单台套设备购置价款不低于10万元(含),按购置价款的10%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盘活资产扶持。对企业利用自有闲置资产新上生物食品类项目或新引进的企业,投产后前五年企业新增税收(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可用部分,由市级财政按照50%比例扶持。对企业通过引入合作伙伴盘活闲置土地,通过“一事一议”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金融和基金扶持。对于企业因新上项目融资超过5000万元,给予单个企业首期融资成本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对符合园区发展方向、股权结构清晰、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重点向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子基金及市内外创风投基金推介,争取基金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公司)
二、鼓励园区新入驻企业发展
用地保障扶持。每年拿出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证海洋精深食品加工企业及冷链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根据企业需要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供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后参照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收益管理权限内可用部分,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车间装修补贴。企业按GMP标准装修的,投产后,以洁净场地装修面积和洁净级别补贴给企业,十万级洁净度标准补贴200元/平方米、万级洁净度标准补贴40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设备补贴。对于企业新购置保健品(药品)、预制菜生产关键设备500万元(含)以上的,单台套设备购置价款不低于10万元(含),分别按照购置价款的15%、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分别为200万元和150万元。对预制菜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新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冷藏、冷冻运输车辆,每台车辆按裸车价5%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
租金补贴。对于租赁园区内资产从事预制菜生产销售的企业,以企业上缴税收地方可用部分为限对前三年租金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三、鼓励市场开拓与新产品开发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统计局、财政局)
对新开发保健食品、药品、预制菜产品,单个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扶持,单个产品扶持最高5万元。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本上,可在药品文号申报、临床试验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的扶持。(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四、鼓励配套企业发展
支持冷链物流业发展。对在本区域注册且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国家五星级(以及全国百强)、四星级和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本政策自3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切块安排,与我市及上级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