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荣成市民政局、荣成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营造移风易俗新风尚的社会格局。根据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威民发〔2016〕107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奖补对象、奖补标准、亲属范围和申请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可申请奖补资金的生态安葬方式。主要包括不留骨灰,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生态葬式。二是明确了奖补对象。凡荣成市户籍居(村)民死亡后不保留骨灰,或将骨灰撒海,或以树葬、花坛葬、壁葬方式安葬的逝者亲属。三是明确了奖补标准。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四是明确亲属范围及核查方式。亲属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核查方式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通过信函索证等。五是明确了奖补申请程序和申报所需的材料。1.选择不留骨灰的,逝者亲属到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火化时,申请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由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审查确认,亲属持审批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请。
2.选择其他生态安葬的,应在民政部门(区、镇、街道)指定墓地(海域)安葬。逝者亲属向逝者户籍地镇(街道)或指定的公墓管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以及逝者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海葬证)等,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指定公墓管理单位、区、镇(街道)审查确认,亲属持审批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请。
四、政策制定的意义
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