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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7:39 来源:荣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荣成市民政局、荣成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营造移风易俗新风尚的社会格局。根据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民发〔2016107

三、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奖补对象、奖补标准、亲属范围和申请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可申请奖补资金的生态安葬方式。主要包括不留骨灰,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生态葬式。二是明确了奖补对象。凡荣成市户籍居(村)民死亡后不保留骨灰,或将骨灰撒海,或以树葬、花坛葬、壁葬方式安葬的逝者亲属。三是明确了奖补标准。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四是明确亲属范围及核查方式。亲属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核查方式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通过信函索证五是明确了奖补申请程序和申报所需的材料。1.选择不留骨灰的,逝者属到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火化时,申请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审查确认,亲属持审批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请。

2.选择其他生态安葬的,应在民政部门(区、镇、街道)指定墓地(海域)安葬。逝者属向逝者户籍地镇(街道)或指定的公墓管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以及逝者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海葬证)等,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指定公墓管理单位、区、镇(街道)审查确认亲属持审批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请。

四、政策制定的意义

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原文链接: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