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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_能源
    • 发文机关:荣成市民政局 荣成市财政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22-0080002
    • 成文日期:2022-11-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2-22
    • 发文字号:荣民字〔2022〕44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民政局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22-12-22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7-12-21
    • 文件废止的时间:
    • 文件状态:
文件失效原因
到期失效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

荣民字【202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地生态葬式

不留骨灰:指将逝者遗体火化后,不保留骨灰。

骨灰撒海:指由威海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将逝者骨灰撒入国家海洋局指定海域。

树葬:指“以树代墓”,即在公墓树葬区为逝者植一棵树或选择一棵树,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埋入地下,地表不留坟头、不设墓碑,树前可设置不大于10×20厘米的标识牌。

花坛葬:指用花坛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埋入花坛土下,花坛上植花木的葬式。可在花坛边设立统一记名碑或在坛沿处单独设置不大于10×20厘米的标识牌。

壁葬:指将骨灰盒安放在专门修建的墙、廊、亭、塔等安葬设施格位中,格位用石材封闭,并在石材板外表面刻上逝者姓名,供亲属祭扫。

二、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

凡荣成市户籍居(村)民死亡后不保留骨灰,或将骨灰撒海,或以树葬、花坛葬、壁葬方式安葬的逝者亲属。

(二)补助标准

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

三、亲属范围及核查方式

(一)亲属范围

亲属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核查方式

各镇(街道)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通过以下几方面对亲属关系进行核查:一是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庭了解领取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二是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庭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走访了解。三是通过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

四、奖补办理程序

1.选择不留骨灰的,逝者亲属到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火化时,申请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由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审查确认,亲属持审批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请。

2.选择其他生态安葬的,应在民政部门(区、镇、街道)指定墓地(海域)安葬。逝者亲属向逝者户籍地镇(街道)或指定的公墓管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以及逝者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海葬证)等,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指定公墓管理单位、区、镇(街道)审查确认,亲属持审批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请。

五、经费拨付程序

各镇(街道)每年5月底、11月底负责汇总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居(村)民的信息,并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报送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负责拨付至各镇(街道)进行发放。

六、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补助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施生态殡葬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冒领、骗领补助资金的,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1日。


附件:1.附件1:荣成市生态殡葬审批表.xls

          2.附件2: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费用结算清册.xlsx


   荣成市民政局

荣成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