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农字〔202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方案》制定的过程
荣成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荣成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文件的起草工作,于4月通过走访调研的方式,向各镇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征求了意见。于5月通过荣成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农业农村局在进行汇总整理后,采纳各类建议,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对文稿进行了认真审核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严格按程序逐级报送审签。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试行范围、开具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四、关于有效期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