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农字〔2022〕21号
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农综局,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农字〔202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日
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农字〔202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统一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附件2),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
其中,承诺声明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以及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承诺依据为“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项内容,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农产品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并结合现有信息化手段,将合格证开具、出具和统计等工作实行电子化管理。要求已实行电子追溯的,二维码要涵盖合格证基本形式内容;未实行电子追溯的,参照使用纸质合格证样式。另外争取经费投入,政府补贴或免费印制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完善内容信息。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前期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试点工作经验,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编制《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确保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主体名录。利用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摸清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品种等信息,建立主体名录,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投入运行后,及时更新完善平台上生产主体数据库,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
(三)开展宣传培训。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班,对登记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培训,现场讲解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和使用说明。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我市市民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推进该项工作在我市扎实开展。各镇街监管机构要做好辖区内生产主体的宣传培训,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四)推进部门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查验机制,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倒逼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动物检疫部门为畜禽(活畜活禽)和禽蛋开具检疫证明要把生产主体开具出具合格证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加大检查频次,明确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安排,明确时间要求,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调度、考核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工作。
(二)建立督导机制。将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通过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衔接。对于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一律不准推选农产品生产基地星级考核红名单。
(三)强化任务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把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确保试行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农产品、畜产品责任科室要对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自身职责内的工作。
(四)实现总结提升。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推行工作中的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及时调度跟进合格证试行推进情况,按照报送工作台账,及时分析总结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方法,不断完善提升。
本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1.荣成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领导小组名单
2.荣成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
3.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4.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5.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6.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名录
附件1
荣成市承诺达标合格证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宏建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鞠 东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大林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宋 林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相珊 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副站长
王 超 办公室负责人
于 湘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畜产品质量科负责人
张海静 产业发展科负责人
丁小芳 政工科科长
王 波 发展规划与种植业科负责人
卫玉玲 财务科负责人
连殿礼 法规与科技教育科科长
郭振华 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刘连颖 农办秘书科负责人
刘思玉 社会事业科负责人
李 江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农安科科长
刘建华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农质安全站站长
附件2
荣成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
附件3
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要求,生产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应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一)内部质量控制人员
1.至少有一名内部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并积极推动实施落实。
2.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职责要求,关键岗位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且有效(适用时);国家对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有其他要求的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定期对内部员工、社员农户等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
(二)产地环境管理
4.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不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特定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水源清洁,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污染源,畜牧业生产主体应建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水产养殖主体应开展养殖尾水净化,排放的废水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5.建立或收集与所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收集并保存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文件。
6.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产品类型、具体种类名称、种植养殖规模等信息;应与合作农户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处罚措施。
7.建立并落实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措施、人员培训制度、基地农户管理制度(适用时)、卫生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畜牧业适用)、动物疫病及植物病虫害安全防治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以及产地环境保护措施等;分户生产的,还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统一管理和产品统一销售制度。
8.在种植、养殖区范围内合适位置明示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清单。
9.产品收获、出栏应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10.建立生产过程记录、销售记录等并存档,生产过程记录应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11.鼓励使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保存记录档案。
(四)农业投入品管理
12.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不购买、使用、贮存国家禁停用的农业投入品,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等证明资料。
13.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14.进行自繁种源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自制或收集的其他投入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15.配备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贮存仓库或安全存放的相应设施,按产品标签规定的贮存条件分类存放,根据要求采用隔离(如墙、隔板)等方式防止交叉污染,有醒目标记,专人管理。
16.配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农技人员指导员工规范生产,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施用器械,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对变质和过期的投入品做好标记,回收隔离禁用并安全处置。
(五)废弃物和污染物管理
17.设立废弃物存放区,对不同类型废弃物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处置,保持清洁。
18.及时收集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粪便等污染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应当建立收集点集中安全处理。
(六)产品质量
19.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前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七)包装和标识
20.包装的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包装和标识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卫生、环保、无毒,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八)产后处理
21.产后处理和贮藏区域设有有害生物(老鼠、昆虫等)防范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及时清洁和保养设施设备。
22.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储存,同时做好记录。
23.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与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放。
二、种养大户、小农户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应经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标准化生产知识。
2.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不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特定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水源清洁,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污染源。
3.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留购货凭证,对投入品实行定点存放,并做好记录。
4.不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过期的农业投入品,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
5.建立生产过程记录并存档,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记录。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6.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7.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及容器采收、运输、存储农产品,收获的农产品应与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分开储存。
8.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鼓励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9.包装的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包装和标识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卫生、环保、无毒,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10.产品贮运应符合有关规定,有专门的产品贮藏场所,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异味,并注意防鼠、防潮,不与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放。
11.农药包装废弃物、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2.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做好记录。
附件4
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1.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等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2.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3.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4.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5.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7.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8.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9.质量安全好不好,合格证上扫一扫。
10.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
11.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附件5
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附件6
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