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下列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同时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其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荣成市电子商务协会
荣成市排球协会
荣成市绿色食品协会
荣成市崖西镇有机草莓协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