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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2-06-23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6-23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22〕11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图文解读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2〕11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全市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突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安保队伍建设、校车运营管理、饮食卫生保障和校园安全防范及周边整治等工作,全力消除校园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校安全教育

1.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安全教育课纳入到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定教师、定课时、定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微信专栏等方式,结合“开学第一课”“规范教育养成周”及“安全教育月”,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逃生自救、校园暴力欺凌、暴恐活动、未成年人犯罪、传染病防控、防溺水等方面的专题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按照“事前预警、提前介入”的思路,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案例学习、视频观摩等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意识,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公安、司法、交通、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根据各自业务,每学期分别组织一次“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合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

2.开展注重实效性和科学性的应急演练。结合学生、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中小学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的规定,组织开展针对洪水、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对学校应急演练的指导,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应急避险能力。(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3.建立警校共建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建立警校共建机制,校园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明确1名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治安辅导员,协助做好师生法治、安全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二)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力量和设施建设

4.加强校园人防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加强校园安保、食堂安全管理人员、校车管理员及心理健康教师等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要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专业保安;落实校园巡逻、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学校要成立校园巡逻队伍,对校园及周边的巡逻要在早晚上放学时间、课间、课外活动等时间采取分时段与不定时相结合,并进行详实记录。寄宿制学校要做好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夜间巡逻及安保。加强学校值班值守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学校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公安部门要每学期对学校安保状况进行检查、整治,至少组织一次保安人员业务培训活动;安排专门警务人员负责联系辖区学校,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及周边的突发事件;完善城区学校“护学岗”,早、午、晚上放学时段要做到“三见警”,在校门50米内范围内设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加强校园技防物防建设。学校门口要设立安全保卫室或警务室,配足配齐防卫、通讯、报警、消防等安保器械和设施。安装配备监控设备和一键报警装置,在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操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重点部位出入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且储存期不少于90天,监控室要保持24小时专人值守,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建设。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校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安装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联合检查,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影响学校安全的建设工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有可能释放有毒气体、对校园及周边造成污染的企业等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公安局、交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等)

(三)切实保障学生“衣食住行”安全

7.加强校服质量监管。教育部门监督学校严格按照程序对学生装面料进行招标、采购;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服装面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校服质量全部符合国家中小学校服质量和安全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8.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监督学校和学生餐饮服务公司严把食材入口关,加强食堂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等的监管,实现追溯制度,并加大饮食卫生检查力度,强化食堂、商店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各学校食堂必须安装监控设备,通过平台对学校食堂、商店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食品加工过程能够全程监督,保障学生及幼儿饮食安全卫生。(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抓好校舍的建设和维修改造。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要按照“学校是第一避难所、学校是第一宜居所”的标准建设验收校舍;对新建校舍科学规划和施工,确保校舍选址、采光、面积、器材、噪音、建筑材料等方面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协调校舍与周边环境关系,保证校舍安静与洁净,提高校舍宜居性能。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经抗震鉴定达不到设防度的校舍,要进行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确保校舍使用安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

10.加大校车监管力度。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山东省校车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强化校车安全监督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校车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市育龙校车服务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取得校车行驶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及幼儿上下学;深入实施校车运营新模式,确保我市所有校车均符合2012年国家校车安全标准;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和检测,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每学期组织一次校车安全管理培训活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照管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严禁使用无校车行驶许可的车辆集中接送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严肃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交通局、各镇街要加强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各镇街等)

(四)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1.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机制建设,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部门职能,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指导学校及时整治。同时,教体局牵头,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检查治理行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通知、有记录、有整改、有通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等)

(五)构建校园防欺凌的有效机制

12.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制定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岗位教职工相关职责,加强集中学习培训;建立校园安全巡逻队,对校园进行全覆盖巡逻,切实加强校园重点部位(校门口、教学楼、餐厅)、隐蔽部位(厕所、校园角落)和重点时段(上下学、午间、晚间)的防控管理;建立教职工、学生干部、社区辅导员、家委会成员等组成的校内外监督网络,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反馈学生的不良行为或异常动态;重点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深入摸排,建立详细的帮教学生台账,列入重点监督教育对象;学校、家庭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和底线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健全人格和心理素质,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定每年9月份为“师德专题月”,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关注特殊性格教师,坚决杜绝辱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发生。公安部门要建立专门处理校园欺凌的机构,会同教育部门负责调查校园欺凌事件,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处理。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依法严惩。(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六)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校园传染病防控能力

13.加强医务室(保健室)建设。要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医务室(保健室)建设,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配齐校医或保健教师。卫健部门要建立完善校园卫生保健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学校医务人员的培训,对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考核;做好学生的免疫接种工作及学生、幼师的查体工作。(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14.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通报防控信息,做好防控技术指导。做好教职员工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传染病早期识别能力和疫情报告意识。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进校园、进村庄、进家庭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防病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消除传染病传播隐患。监督指导学校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接到学校上报的疫情报告马上要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5.大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要指导学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内环境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教室、图书室、宿舍等校内公共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要加强厕所清洁与管理,按规定落实消杀措施;教学设施、教具、儿童玩具及户外设施等定时消毒,并根据防控需要适当增加消毒频次。(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七)构建幼儿园防虐童的有效机制

16.教育部门要严格幼儿教师准入,严把教育主办幼儿园教师入口关,监督非教育主办幼儿园落实教师准入制度,并切实加强入职培训;设立考察期、实习期,对幼师的专业能力和品德进行考察。积极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幼儿园教职人员全员法治培训力度,提升教师依法教育及管理能力。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检查,督导各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幼儿园完善自律机制和他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开展师德承诺和教师宣誓活动,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自查活动等;督促幼儿园建立完善园长巡查制度,加强园内监督;指导幼儿园开展家长评议教师活动,发挥家长监督作用,聘请师德监督员,邀请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对幼儿发生人身伤害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介入调查。对发生虐童行为的幼师,按照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以批评教育、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经司法部门处理的人员,我市所有幼儿园不再录用。(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公安局)

(八)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17.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等)

18.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局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安全支持和保障。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刊发专题报道、张贴宣传海报标语等方式,及时宣传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经验和特色做法,营造正面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检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安全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及时在全市范围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威海市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对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工作项目

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逃生自救、校园暴力欺凌、暴恐活动、未成年人犯罪、防溺水等方面的专题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教体局

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

应急演练

加强对学校应急演练的指导,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教体局

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

警校共建

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建立警校共建机制。

公安局

教体局

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

人防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值班值守防护工作。

教体局

公安局

定期对学校安保状况进行检查、整治,加强保安人员业务培训;建立“护学岗”,落实早、午、晚上放学时段“三见警”。

公安局

教体局

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

物防、技防

学校门口要设立安全保卫室或警务室,配足配齐安保器械和设施。重点部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

教体局

公安局

校园周边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公安局


校园周边道路设置交通标志,安装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局

公安局

查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文旅局

公安局

查处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市场监管局

综合执法局

查处影响学校安全的建设工地。

住建局


查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

应急管理局


查处有可能释放有毒气体、对校园及周边造成污染的企业。

生态环境分局


衣食住行

校服质量

加强对服装面料质量的全项检测力度,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校服质量全部符合国家中小学校服质量和安全标准。

市场监管局

教体局

校园食品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强化食堂、商店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保障学生及幼儿饮食安全卫生。

市场监管局

教体局

校舍安全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舍使用安全。

教体局

住建局、各镇街

校车监管

严格履行《山东省校车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强化校车安全监督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教体局

教体局、公安局、交通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部门职能,不定期的对学校及周边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指导学校及时整治。原则上,每年5月、11月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检查治理行动。

教体局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等

校园防欺凌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制定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公安部门建立专门处理校园欺凌的机构,会同教育部门负责调查校园欺凌事件。

教体局

公安局、司法局

传染病防控

各学校要加强医务室或保健室建设,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配足备齐校医或保健教师,加强对校医或保健教师的考核。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大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教体局

卫健局

建立完善卫生保健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学校医务人员的培训,对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考核;做好学生的免疫接种、学生及幼儿教师的查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算。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消除传染病传播隐患。

卫健局

教体局

幼儿园防虐童

严格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入职培训;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检查,指导幼儿园完善自律机制和他律机制,完善园长巡查制度,开展家长评议教师活动,邀请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对幼儿发生人身伤害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介入调查。

教体局

公安局

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

安全事故应对机制

建立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制度,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动员、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

教体局

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等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

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教体局

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

公安局

教体局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