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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发文机关: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荣成市水利局 荣成市财政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22-0180001
    • 成文日期:2022-05-06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5-06
    • 发文字号:荣农字〔2022〕13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22-05-06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4-05-05
    • 文件废止的时间:
    • 文件状态:
文字解读
文件失效原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荣成市水利局 荣成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荣成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荣农字〔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指导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落实管护责任,完善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研究制定了《荣成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和《荣成市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责任人岗位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荣成市水利局    荣成市财政局

 202256

  

荣成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建成的各类工程管好、用好,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威海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以工程养工程”“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与项目区所在镇街进行资产台账移交并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镇街将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流转村土地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个人。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范围包括:

(一)灌溉和排水工程:塘坝、平塘等水源工程;泵站工程及配套设施;节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二)田间道路工程:机耕路、生产路、进地桥涵等。

(三)农田防护工程: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设施等。

(四)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压器及配电箱配套设施等。

第六条  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由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各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落实情况;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具体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主要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收益提取、村民“一事一议”筹集、工程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的收入等。

第八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使用范围,由财政资金安排的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在设计使用期内的高标准农田公益性水源工程维修,不得用于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管护人员补助等。管护主体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的,管护经费由其自行解决。

第九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使用管理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使用情况要定期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标准:

(一)灌溉和排水工程:(1)水源工程坡面砌石完好,无杂草、松动、塌陷等现象,无与工程无关的废弃物、堆积物;周边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溢洪道挡土墙结构完好,无倾斜、破损,无拦网、农作物、杂草等;栏杆无破损。(2)泵站内无杂物等与工程无关物品,运行记录、管护记录齐全,各种制度上墙,吸水龙头处无淤积现象;机泵能正常工作,不运行时处于断电状态;冬季来临前,放尽水泵内余水,防止冻裂。(3)节水灌溉工程灌溉管道无破损、断裂,开机即可正常使用;出水口、保护墩无损坏、丢失;闸阀无损坏、生锈;冬季来临前,放尽管道内余水,防止冻裂。

(二)田间道路工程:(1)硬化路面平整畅通,无杂草,无杂物,无积水,无较大裂缝、无塌陷、无破碎。(2)进地桥涵砌石完好,无损坏、无淤堵。

(三)农田防护工程:农田防护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好,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压器及配电箱配套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善,满足使用和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巡查制度:

(一)日常巡查,每月至少巡查1次,并根据巡查结果填写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巡查,由镇街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巡查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护协议等规定,依法管理运行,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荣成市农业农村局、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荣成市水利局、荣成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5日。

 

荣成市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责任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政策精神,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要求,深刻认识高标准农田管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意义。

2.熟悉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相关业务,详细掌握工程设施受益范围边界,了解责任区范围内的水土资源状况。

3.按时上岗,定期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巡查工作,每次巡查管护必须拍摄照片并上传镇街管理部门存档。

4.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群众规范使用高标准农田设施进行业务指导。

5.积极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对非法破坏、占用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6.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排查,发现问题及早整改。对于简单易改问题,实行边查边改;对于复杂难改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立项实施部门。

7.利用财政补助、水资源费等管护经费,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设施维修养护。

8.负责高标准农田设施利用保护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涉及高标准农田管理的防汛抗旱、未成年人防溺水等工作。

9.定期上报个人工作总结,由各镇街负责定期开展管护责任人履职情况考评。

10.管护责任人实行动态更新备案制度,各镇街、项目村相关责任人出现变动后,及时上报各项目立项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确保实现责任人无缝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