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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05月17日 09:28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提高公墓管理水平、深化殡葬改革成果, 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以进一步规范墓地建设审批程序,规范墓地建设标准,提高公墓管理水平为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荣成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民政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威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墓地现状和实际,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荣成市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后,完成了制订工作。

三、《办法》主要内容

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设标准。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荣成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的通知》(荣办发〔2020〕3 号)确定。骨灰安葬墓穴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应为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
    2.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选址,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避免占用林地,严禁占用耕地,不得在公路、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水库、河流堤坝附近以及水源保护区内选址建设。

3.建设主体。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分别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建设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4.申报审批。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或者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  

四、《办法》基本框架及施行日期

《办法》分总则、公墓规划和建设、公墓设立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地址: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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