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荣发改价格〔2021〕10号
各高中学校: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规定,现就我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元(设施设备服务情况见附件)。
二、各高中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普通学生宿舍,由学生自愿选择,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70元。
三、学生公寓实行冬季集中供暖,应保证供暖时间和供暖质量,如供暖达不到规定要求,学生公寓收费应按每生每学期50元的标准予以扣减。
四、要认真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寓费、住宿费,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五、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减少必要的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向学生和家长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上述规定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荣成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五处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荣价费字〔2005〕74号)、《荣成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荣成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荣价费发〔2012〕43号)同时废止。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