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 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起草依据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定。
三、 起草过程
因我市高中设置的变动,取消四中、五中和六中等三所高中学校。鉴于上述情况,发改局会同财政局、教体局等部门就我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在元收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现有公办高中学校公寓收费标准进行完善,同时对以往下发的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文件进行废止。
四、 主要内容
一、各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元(设施设备服务情况见附件)。
二、各高中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普通学生宿舍,由学生自愿选择,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70元。
三、学生公寓实行冬季集中供暖,应保证供暖时间和供暖质量,如供暖达不到规定要求,学生公寓收费应按每生每学期50元的标准予以扣减。
四、要认真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寓费、住宿费,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五、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减少必要的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向学生和家长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附件:
高中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服务情况及收费标准
主要设施设备及服务 | 收费标准 |
每室8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人配备床、衣柜,室内设卫生间、淋浴设施,楼层设有公共洗手间、公共淋浴设施,冬季统一供暖,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卫生间及大楼内外公共设施的卫生清扫。 | 250 |
联系人:车红强;联系电话:0631-755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