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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1:28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五章6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8条。说明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依据,《规定》适用于荣成市人民政府作出、执行、调整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在第三条中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在第四条至第八条中明确了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应付的职责。

(二)决策程序。共40条。《规定》在第二章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六节,共四十个条文对决策草案的形成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出了细化的规定。《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强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重要性,不仅规定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途径、方式、程序,还规定决策讨论前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具体内容,且对每个程序中需要关注的核心要点也进行了指引,这些程序无疑将使今后决策的作出更加公开、透明、科学。

(三)决策执行和调整。共10条。《规定》在第三章分决策执行和决策后评估两节10个条文对决策的执行和调整进行了规定。《规定》规定了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重大决策一旦作出,须严格、全面、及时、正确执行、贯彻、落实,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停止执行。《规定》规定,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中止执行。在这种机制下,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决策得以及时变更、修改,符合科学决策的相关要求。

(四)法律责任。共4条。《规定》在第四章分四个条文对违反《规定》的规定各自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规定》规定了对于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规范,进而保证决策事项的顺利落实。

(五)附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本规定的实施部门和本办法施行日期,并对市政府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做了补充性规定。

联系人:王婷娇   联系电话:0631-7561387

原文地址: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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