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停车设施收费,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四、主要内容
就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一是实行昼夜计时收费政策。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车辆进出停车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
联系人:车红强;联系电话:0631-7550887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高铁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