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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海洋发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0:47 来源:荣成市海洋发展局 浏览次数: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

在限期内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通过,2013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2

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在限期内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通过)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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