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司法行政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1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3年8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2 | 未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