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承办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电话:0631-7562560;律师工作科,电话:0631-756338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电话:0631-7569715。监督电话:0631-7562699。
2、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工作、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