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
文化和旅游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55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 | 在限期内改正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 |
56 | 旅行社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 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
57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 |
58 | 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 |
59 | 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 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 |
畜牧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103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 在限期内改正 |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通过) 第二十八条 | |
104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 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第四十七条 | |
105 |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 | 在限期内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21年1月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五条 | |
106 | 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或者免疫质量评估 | 在限期内改正 |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01年12月通过,2017年1月修订)第五十一条 | |
107 | 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收购、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台账 | 在限期内改正 |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01年12月通过,2017年1月修订)第五十六条 | |
108 |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 在限期内改正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通过,2018 年4月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一条 | |
109 | 畜禽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 | 在限期内改正 |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通过)第三十六条 | |
110 | 畜禽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畜禽委托屠宰协议 | 在限期内改正 |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通过)第三十六条 | |
111 | 畜禽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记录 | 在限期内改正 |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通过)第三十六条 | |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
自然资源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37 | 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8年4月通过,省政府令第316号)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生态环境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43 |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1.首次被发现; 2.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 3.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55 | 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通过,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 |
60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四十四条; | |
61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5年1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第十七条; | |
农业农村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95 | 种子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1.首次被发现; 2.建立了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但档案载明事项不全; 3.及时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修订)第三十六条; | |
96 | 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报植物检疫登记 | 1.在限期内补办登记;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2002年4月省政府令第140号通过)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97 |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98 |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经责令后停止使用; 3.在限期内补办相关手续;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99 |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00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立即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01 |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立即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文化和旅游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109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1.在限期内办理备案手续;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通过,文化部令第56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0 | 艺术品经营单位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的;或未按规定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通过,文化部令第56号)第九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1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相应事项的;或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等告知事项的;或未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的;或未按规定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通过,文化部令第56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2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批准文件编号,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限期内改正;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 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3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等事项,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等事项,未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限期内改正;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办理变更手续或备案;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4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5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6 | 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 1.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均为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仅调整行程顺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7 |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通过,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8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 1.首次被发现; 2.立即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19 | 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未按规定参加培训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11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20 | 旅游经营者未标明其真实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通过,2016年11月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21 | 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通过,2016年11月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22 | 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通过,2016年11月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23 |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履行辅助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24 |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25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 | 1.首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26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 | 1.首次被发现; 2.立即移交并与档案相符;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27 | 在长城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及时改正; 3.未造成文物破坏和其他危害后果 | 1.《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476号)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市场监管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166 | 无需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 1.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 |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第二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畜牧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177 | 违反畜牧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出售; 4.未造成危害后果; 5.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78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1年2月通过,2015年7月省政府令第290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79 |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保存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 | 1.首次被发现; 2.记录大部分完整,但未按照规定保存缺少记录时长不足6个月; 3.在限期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0年3月通过,2016年4月省政府令第298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80 | 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 | 1.首次被发现,企业主动纠正和挽回影响; |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5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条; | |
181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5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次修订)第四十条; | |
182 |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 1.《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通过,2020年3月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二条; | |
183 |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21年1月第二次修订)第九十六条; | |
184 | 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21年1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百零七条; | |
三、下列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 ||||
文化和旅游管理领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
9 | 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 | 1.首次被发现; 2.已发布考级简章但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 3.积极主动整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10 |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1.首次被发现; 2.积极主动整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11 | 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 | 1.首次被发现; 2.积极主动整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12 | 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 | 1.首次被发现; 2.积极主动整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13 |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 | 1.首次被发现; 2.积极主动整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14 |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 1.首次被发现; 2.索取金额为二百元/人以下且总额不超过二千元,并立即退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15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1.首次被发现; 2.未载明事项为2项以下; 3.未因未载明此事项造成危害后果; 4.积极主动整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 1.《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16 |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1.首次被发现; 2.仅造成旅游者财产权益受到轻微损害; 3.立即退还费用 | 1.《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17 | 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 | 1.首次被发现; 2.征集文物十件以下; 3.未征集被盗等涉案文物; 4.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提供非法征集文物的证据,有立功表现 | 1.《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6年3月修正)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