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对2020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依据
年检评估的范围、方式及程序、安排及要求、等级认定、结果使用等严格按照《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威职教字〔2021〕1号)及《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威教职函〔2021〕3号)执行。
二、年检方式和步骤
年检采取学校自查与市教体局复评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1.学校自查。各民办学校对照《荣成市民办学校办学评估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细则”)逐项自查,如实填写评估细则中的自评纪实和自评得分,并将相关档案材料整理好备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状况统计表》(附件2)、《荣成市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3)。
2.审查验收。本次民办培训学校年检将《评估细则》中的“B4校舍场地、B5师资队伍、B9财务管理”三项指标设定为底线指标,在自查以上三项均达标的前提下,将下文中“申请年检时需提供的资料”打印,加盖公章,送至市教体局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科,并提出年检申请。市教体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评估细则》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和办学状况统计表、核查学校档案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截至6月5日,不提交以上资料,不予实地审查验收,按基本合格等次处理。
3.公示公告。汇总检查情况,做出年检结论,上报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结果进行分类抽查。抽查结束后,市教体局通过荣成政府信息公开网将2020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年检时需提供的资料:
1.2020年年检自查报告;
2.荣成市民办学校办学评估细则(需自查打分);
3.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状况统计表;
4.荣成市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年检情况统计表。
以上资料打印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此外,各学校将上述4份文件电子版打包(压缩包名称为学校名称)发至邮箱rcjyzjk@wh.shandong.cn。
(二)实地审查验收时需提供的资料:
1.2020年年检自查报告、“荣成市民办学校办学评估细则”自评表3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账务。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农行、工行不用自行打印);
3.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状况统计表;
4.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食堂卫生审验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消防安全审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质量安全审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
1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2.参加培训学生花名册(含学生所在学校、年级、姓名)。
五、年检结果确定
年检结果分为A优秀(90分及以上)、B合格(70-89分)、C基本合格(60-69 分)、D不合格(60 分以下)4个等级。不按时提出申请的、底线指标不达标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情节较轻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情节较重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未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所收学费未按要求入监管账户的或入帐不规范的、未签订培训合同的、应退学费拖延退还或不按规定退费的;
2.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混乱的;
3.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的;
4.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人员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5.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7.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
8.存在其他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学校,应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满向市教体局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正常办学;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没有向市教体局提出复查申请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将被纳入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管理“黑”名单,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
六、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是对各类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综合检查。年检评估过程中将严格程序,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全方位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年检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将严格按照《荣成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荣教体字〔2020〕12号)进行失信惩戒。
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民办教育机构和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3.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2020年办学情况年检的自查、整改和准备工作,通过年检促进依法办学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层次、内容等项目的变更,务必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教体局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756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