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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农业农村局救济渠道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8:49 来源: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荣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荣成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举报电话:0631-756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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