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迎峰度冬能源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1﹞14号)和省发改委《关于2021-2022年供热季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78号)等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政策。
二、起草依据
1、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山东省供热条例》《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
2、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省发改委《关于2021-2022年供热季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78号)要求,2021-2022年供热季,各地居民供热价格原则上不做调整,继续保持稳定;非居民供热价格由各地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到位,并可执行政府指导价等更为灵活的定价形式。
三、 起草过程
我市区现行非居民供热价格是2007年制定的,至今未作调整。供热成本价格一直倒挂。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供热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我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
四、 主要内容
1、按面积计费价格
非居民供热按建筑面积计费,供热价格调整为33.9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2、按热量计费价格
(一)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收,价格调整为77.5元/吉焦(0.279元/千瓦时)。
(二)两部制热价。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调整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三)实行按热量计费的非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我市非居民供热价格
序号 | 计费方式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 按面积计费 | 33.90元/平方米 | 按建筑面积计费。 | |
2 | 按热量计费 | 单一制热价 | 77.5元/吉焦(0.279元/千瓦时) | 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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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热价 | 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
联系人:车红强;联系电话:0631-7550887
政策原文:关于调整冬季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