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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3:42 来源:荣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可实施告知承诺的

证明事项名称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

3、营业执照

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各年度工作总结

7、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8、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9、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医疗机构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卫健局

公安部门

卫健部门

审批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

3、营业执照

 

2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卫健局

公安部门

教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3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二)本人身份证明;(三)毕业证书复印件;(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二)本人身份证明;(三)毕业证书复印件;(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卫健局

公安部门

教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4

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份;2、《医师行为记录表》一份3、《医师资格证书》4、《医师执业证书》;5、身份证原件  

医师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申请医师定期考核需提交下列资料: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份;2、《医师行为记录表》一份3、《医师资格证书》4、《医师执业证书》;5、身份证原件

卫健局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和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四)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和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四)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卫健局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

(一)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四)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考核者,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四)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卫健局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4、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证书;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职责、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需提交下列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4、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证书;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职责、规程。

卫健局

人事部门

卫健部门

审批部门

1、资格(职称)证书

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

 

8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第二十一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卫健局

人事部门

资格(职称)证书

9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表5、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表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校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卫健局

人事部门

资格(职称)证书

10

医学诊断证明

提供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卫健局

二级以上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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