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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63H/2021-00536
    • 发布单位: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1-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流程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8:41 来源:荣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一、计划使用

计划使用的申请主体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主要适用于可以提前预见的,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两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计划使用第一步(准备、公示、表决):

1、准备: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咨询电话:0631-7581218 、0631-7581220,按公安局核定的楼号导出楼盘明细表。申请人根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和损耗等情况,编制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编制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做出工程预算、填写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编制涉及业主分摊清册。

2、公示:

申请人将下列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栏、电梯处或单元门口等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将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公示时间等通过现场拍照等方式留存备查(复印要求公示的材料进行公示,也可公示原件):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的公示》;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清单》;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涉及业主分摊清册》(单项工程);

工程预算书(单项工程)。

3、表决: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将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提交业主大会讨论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入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计划使用第二步(备案):

公示、业主大会讨论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完成后,申请人持下列材料报资金科备案: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备案表》;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清单》;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涉及业主分摊清册》(单项工程);

业主大会决议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表决的《荣成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涉及业主意见征询表》;

工程预算书;

维修项目图像资料(维修前);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的公示》及公示证明材料(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公示时间照片);

授权委托书(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的需提供)。

四、计划使用第三步(施工、决算、验收):

资金科备案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合同,组织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工作。

五、计划使用第四步(结算):

工程验收后,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到资金科办理结算划款,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

1、发票原件;

2、《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划款通知》表一;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清单》表二;

5、《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表三;

6、《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的公示》表四;

7、《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涉及业主分摊清册》(单项工程)表五;

8、《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涉及业主意见征询表》表六;

9、《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备案表》表七;

10、《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工程质量验收及决算审核表》表八;

11、工程预算书原件(单项工程);

12、工程决算书原件(单项工程);

13、电梯等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的,需另行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和验收合格证明;

14、维修服务合同原件;

15、公示证明材料(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公示时间照片);

16、维修项目图像资料照片(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

17、工程鉴定、监理、造价咨询等材料及发票;

18、选聘的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相关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19、授权委托书(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的);

20、决算造价金额超过预算报价的工程项目,应另行编制业主分摊清册、提交业主大会决议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表决的《荣成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涉及业主意见征询表》;

21、其它相关资料。

六、公示照片注意事项

1、公示照片需提供近景照片和远景照片。照片需体现项目名称、公示地点、公示时间、拍照时间;

2、公示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小区公示栏、楼道公示栏、电梯处、单元门口等;

3、远景照片应能明显分辨公示地点,公示材料轮廓;

4、近景照片应能清晰辨认公示材料内容,可在一页上合并打印二张图,所有公示内容均需拍照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打印件上签章(申请人如果为物业服务企业,每张打印件需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申请人如果为相关业主,每张打印件需业主签字)。

5、拍摄公示照片时,建议开启手机照片水印功能,直接在照片上显示拍摄时间、地理位置,增加照片说服力,在照片下方打印项目名称、公示地点、公示时间、拍照时间(拍照一天的即可,可为第一天)。

6、公示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但全部公示内容需准确填写并相关单位盖章后再公示;

7、公示的目的,是为了接受业主监督,让未进行签字表决的业主了解当前的维修项目。不能应付了事,公示期间公示材料不能随意损毁。

七、维修照片注意事项

1、维修照片分为四类,即: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楼号照片;

2、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照片,应尽量选取同一角度拍摄不同时期的照片,通过照片可明显辨认维修项目损坏情况、维修状况;一张照片无法涵盖全部维修点或维修位置的,应根据维修部位的不同,分别提供提供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照片。

3、维修前照片,要求清晰度高、准确反映现场位置、损毁部位、损毁程度,必要时多角度多拍几张。

4、维修中照片应准确反映施工位置、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多种工艺的施工项目,应按施工步骤逐一拍照。更换的损坏零部件也需拍照。

5、维修过程属不可逆事项,建议拍照时,多拍、多选。有条件的维修项目在业主现场见证时可拍照留存。

6、拍摄维修照片时,建议开启手机照片水印功能,直接在照片上显示拍摄时间、地理位置,增加照片说服力,在照片下方打印项目名称、拍照时间、照片种类(维修前照片、维修中照片、维修后照片);

7、维修照片需打印,申请人需在打印件上签章(申请人如果为物业服务企业,每张打印件需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

 附表下载:荣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使用划款通知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