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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020-16082
    • 发布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0-07-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关于印发荣成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7:52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流程,山东省拟在淄博、烟台、威海等部分市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我市被列为2020年威海市级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单位。为组织开展好我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出台了本通知,将232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司〔2019〕4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32号),制定出台了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告知承诺的定义和类型进行了划分,并对试点范围、试点时间和试点工作内容作出部署。

根据告知承诺的内容和办理、监管方式的不同,将告知承诺制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具体可分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其他类告知承诺制两类:一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类型事项在申请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作出批准决定。二是其他类告知承诺制。该类型事项在申请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提交按照告知承诺制许可应该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承诺完全符合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作出批准决定。

(二)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该类型事项在申请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该事项对申请材料主要要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后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且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该许可准予的活动,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三)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该类型事项在申请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该事项对申请材料主要要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前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先行容缺预审,完成内部模拟审批,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直接转为正式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通知》对审管联动、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监管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也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行政许可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定位,厘清职责边界,强化联动配合,各司其职,无缝衔接,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虚假承诺失信名单制度,依托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应。

本次试点范围界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除外)。

试点范围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海洋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等18个部门、单位。

试点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也都作了详细规定。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