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环保督察组明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督察范围。2019年初,省政府将我市确定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列为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同年底,山东省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文)、威海市政府印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19﹞53号文),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此,我市在农村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本着不做大调整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包括中心城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建成区,各镇街驻地及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沿街商铺等。
三、主要任务
1.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城镇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四大类,确定三种分类模式。(1)公共场所,实行“2”分类,即: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主要是设置果皮桶。(2)生活小区,实行“4”分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3)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铺,实行“4+1”分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餐饮单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
2.分类运输。根据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时间、路线和频次,配备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实行台账管理,严禁混装混运,确保垃圾分类实现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不缴费、不收运”制度。
3.分类处置。2020年底前建成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中心、日处理能力10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中心(一期50吨/日)、不可燃垃圾分拣中心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各1处,对城乡分类收运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5月—7月,为前期准备阶段;
第二步:8月—9月,为试点实施阶段;
第三步:10月—12月,为推广普及阶段。
五、保障措施
从农村试点和外出考察经验看,建设垃圾分类房,配齐分类设施,实行垃圾桶“退桶进院(房)”管理,落实“定时定点投放、现场检查评价”,是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