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0〕8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威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包括中心城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建成区,各镇街驻地及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沿街商铺等。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城镇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四类,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垃圾成分特点,确定三种分类模式。
四类垃圾:
1.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2.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梗、菜叶等易腐性垃圾,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水产品等。
4.其他垃圾:分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可燃垃圾,指脏污纸巾、茶叶渣、零食碎末等可通过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不可燃垃圾,指陶瓷、灰土、贝壳类等不可以或不适合燃烧的生活垃圾。
三种分类模式:
1.公共场所: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场所地点,实行“2”分类模式,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生活小区:实行“4”分类模式,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进行分类。
3.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铺:实行“4+1”分类模式,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单位和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商铺增加“厨余垃圾”分类。
(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环节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划定责任区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引导、拒绝收运、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约束,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积极性、准确率。实行垃圾桶“退桶进院(房)”管理,确保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桶,提升分类质量和观瞻效果。
1.公共场所:根据需求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果皮箱。
2.生活小区:按照“1平方米/10户”的标准,配建垃圾分类房,配套监控设备;按照“1个/10户”的标准,配备“有害、可回收、可燃、不可燃”四色垃圾分类桶(240L),实行“定时定点、居民自送”制度,并做好现场检查、台账记录。
3.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院内设置1处垃圾收集点,统一配备“有害、可回收、可燃、不可燃”四色垃圾分类桶(240L),集中供餐单位增配“厨余”垃圾分类桶(120L),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制度,并做好现场检查、台账记录。
4.沿街商铺:自备容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住建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商铺密度等要素,在城区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点,配备“有害、可回收、可燃、不可燃”四色垃圾分类桶(240L),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商铺增配“厨余”垃圾分类桶(120L),为每个商铺配发1张电子标签卡,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制度,并做好现场检查、台账记录。
(三)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体系
根据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时间、路线和频次,配备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实行台账管理,严禁混装混运,确保垃圾分类实现全流程监管。2020年底前建成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中心、日处理能力10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中心(一期50吨/日)、不可燃垃圾分拣中心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各1处。
1.有害垃圾:由住建部门统一收运至寻山垃圾转运站有害垃圾暂存中心集中存放,通过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2.可回收物:由商务部门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定期组织回收,运送至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中心进行回收再利用。
3.厨余垃圾:由住建部门统一收运至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进行生物处理。
4.可燃垃圾:由住建部门及各区镇街统一运送至市固废产业园焚烧发电。
5.不可燃垃圾:由住建部门及各区镇街统一运送至不可燃垃圾分拣中心或专业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资源化处置。
(四)专业垃圾单独分类处置
1.主要包括: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等。其中,大件垃圾指需拆分再处理的家用电器、家具等,装修垃圾指家庭装修产生的水泥碎石、砖头瓦块、木屑壁纸等,园林垃圾指绿化施工和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坪修剪物等。
2.处置方式:由产生单位(个人)自行运送至相应处置场所。其中,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拆解处置;装修垃圾按可燃、不可燃分开后,统一运送至市不可燃垃圾分拣中心,由住建部门分类处置;园林垃圾运送至市固废产业园进行焚烧发电。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7月)
聚焦分类方法、标准,以及投放流程、处置方式、惩戒措施等方面,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准确分类,营造起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购置垃圾分类运输车和垃圾分类桶,配建垃圾分类房,做好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不可燃垃圾分拣、大件垃圾处置及厨余垃圾处理4个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8月—9月)
选取6个生活小区、10所学校、10个事业单位、20家企业单位、5条街面商铺、20个餐饮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收集相关数据,对比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健全完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监管考核体系。
(三)推广普及阶段(2020年10月—12月)
完成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不可燃垃圾分拣、大件垃圾处置及厨余垃圾处理4个项目建设,全面推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域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督查、考核、月报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抓好各自领域的垃圾分类宣传、监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不缴费、不收运”的原则,健全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运行保障,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运输车、垃圾分类桶由市政府(区管委)统一配备,原有垃圾桶统一收回,新垃圾桶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如有损坏按标准及时更新。新建、改扩建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房等环卫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规划审批前置条件,列入图审范围。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党员引领作用,整合物业、楼长、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参与、服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引导家长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部门服务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吃透垃圾分类的政策精神,主动上门对接企业、店铺,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分类方式、注意事项、奖惩措施,提升知晓率和分类质量;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宣传讲解垃圾分类常识,推动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店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管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建立三项制度:一是“日检查、月通报、季研判”制度,每日收运班组对各单位、商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及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打分,通过智慧管理平台,实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行业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判解决梗阻问题,优化调整收运处、监管考评体系。二是信用奖惩“直通车”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健全完善智能化的考核管理平台,共享考核评价结果,明确信用奖惩条款,固化考核结果运用,每月汇总分析、落实兑现。三是社会监督员制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电话热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不按“定时定点”要求,随意乱丢垃圾查证属实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扣分、公开曝光处理。
附件:1.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名单
3.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1
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修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副组长:李文海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曲晓章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全良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彦伟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编办主任
张起帅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 萍 市妇联主席
张永波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洪加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政委
王 彤 市民政局局长
林华芹 市司法局局长
张 威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曙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 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惠全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永桓 市商务局局长
刘少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连立峰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建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杜敦义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局长
王军伟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杨丰钊 市社会信用中心主任
邹积军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卢志刚 市国资服务中心主任
张道平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姜传军 市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宋 军 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龙 涛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云峰 石岛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华杰 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成山镇党委书记
曲 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俊杰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茂蓉 团市委副书记
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全过程监管考核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负责研究制订生活小区垃圾分类监管及设施维护奖补政策;负责购置分发垃圾分类运输车、垃圾分类桶,建设垃圾分类房、厨余垃圾处理中心(一期)、不可燃垃圾分拣中心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负责组织、督导中心城区建筑、装修企业、加气站等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生活小区配建垃圾分类房等环卫设施,纳入新建、改扩建项目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好规划审批工作;依据环卫专项规划,预留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点建设用地;负责督导中心城区房产中介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及相关资金监管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督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体彩店、文化培训机构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对有毒有害的医疗垃圾进行专业化处置;负责督导中心城区洗浴中心、游泳馆、美容美发店、按摩保健店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督导市属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厨余垃圾分类与“明厨亮灶”等评先选优工作挂钩,推进“光盘行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负责督导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类商店、药店、酒吧、服装鞋帽店、日用品店、小型超市、建筑(装潢)材料店、家政服务公司、计生用品店、婚纱摄影店(含照相馆)、花店、纺织品店、五金店、消防器材店、广告设计制作店、汽车美容(包括洗车、装潢)、其他车辆销售(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导中心城区大型商超、加油站、废品回收、汽车销售及服务业户(含二手车交易)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托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房,做好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中心。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星级饭店、A级景区,以及中心城区出版物经营门店、旅行社、电影院、网吧、KTV、游艺厅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导中心城区早夜市、便民摊点、母婴用品店、眼镜店、化妆品店、玩具店、家用电器店、手机电脑店、乐器店、工艺品店、洗衣店、文体办公用品店等场所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负责制定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管理规范,做好相关环境影响评价、转移审批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导中心城区小旅馆、刻章店、修锁店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督导中心城区福彩店、殡葬用品店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督导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导中心城区职业中介、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汽车站、商业港口等场站,以及中心城区客货运、寄递物流、机动车维修、出租车等经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中心城区农药、化肥等农资类商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督导中心城区烟草专卖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纪律保障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追责问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抓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妇联、团市委:负责组织妇女、青少年群体积极参与城镇垃圾分类,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活动。
市社会信用中心:负责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考评结果,落实信用奖惩兑现。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开设专栏、专家访谈、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对随意乱丢垃圾查证属实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处理。
市国资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国有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督导中心城区动物诊所、兽药店、畜牧屠宰点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督导中心城区农机商店、维修店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督导中心城区银行、证券、典当行、小额贷款等金融类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各区镇、街道:负责督导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生活小区、沿街商铺等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做好相关管理、宣传、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垃圾分类房的选址、报批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负责督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做好垃圾分类监管工作;负责督导相关单位取消生活小区废旧衣物收纳箱,纳入可回收物统一处置;负责对辖区内非法从事厨余垃圾运输、加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摸排调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名单
一、生活小区
1.海山逸品华庭小区 2.清华园小区
3.台上邹家小楼区 4.双泊小区
5.幸福小区 6.三环小区
二、各类学校
1.荣成市第一中学 2.荣成市第三中学
3.荣成市实验中学 4.荣成市实验小学
5.荣成市蜊江中学 6.荣成市蜊江小学
7.荣成市新世纪小学 8.荣成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9.荣成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10.荣成市观海路幼儿园
三、部门单位
1.市教育和体育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公安局 4.市自然资源局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市海洋发展局 8.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0.崖头街道办事处
四、企业单位
1.山东威海烟草有限公司荣成营销部
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荣成市供电公司
3.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荣成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7.荣成市机关汽车修理厂
8.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山东凯丽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10.青岛啤酒(荣成)有限公司
11.荣成市宇翔实业有限公司
12.荣成市黄海离合器有限公司
13.高丽钢线荣成有限公司
14.威海嘉盛乳业有限公司
15.荣成飞尔可电子有限公司
16.荣成中元电器有限公司
17.荣成裕罗电器有限公司
18.荣成世元电器有限公司
19.荣成爱源食品有限公司
20.荣成市马大哈营养餐饮有限公司
五、沿街商铺
1.成山大道(台上路至楚祥街路段)两侧沿街商铺
2.明珠路(文化路至成山大道路段)两侧沿街商铺
3.沿河路(文化路至青山路路段)两侧沿街商铺
4.南山路(文化路至青山路路段)两侧沿街商铺
5.观海路(黎明路至南山路路段)两侧沿街商铺
六、餐饮单位
1.荣成倪氏海泰大酒店有限公司
2.荣成市成山友谊宾馆有限公司(友谊宾馆)
3.荣成市成山友谊宾馆有限公司(海天阁店)
4.荣成名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荣成九龙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鹅酒店)
6.荣成九龙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湾路酒店)
7.荣成市九龙城休闲购物广场
8.荣成水木菁苑生态酒店
9.山东佳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佳华购物中心)
10.荣成市金穗酒店
11.荣成市丽都民俗酒店(喜事庄园)
12.荣成市丽都餐饮有限公司
13.荣成金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4.荣成曙光海岸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15.荣成海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6.荣成市中和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7.荣成海港汇源酒店
18.荣成市崖头康王肥牛火锅店
19.荣成市成山大道口福居火锅城
20.荣成市机关食堂餐饮部
附件3 | |||||
荣成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试行) | |||||
考核项目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 得分 |
党建引领 舆论宣传行业管理 | 各部门、镇街将垃圾分类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标准、投放流程、处置方式,管辖范围内各类人员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 | 10 | 现场询问资料审核 | 1.采取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调查垃圾分类知晓率,未达到95%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未将垃圾分类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未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督导,不能提供详实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 |
分类管理 | 各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沿街商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确保垃圾分类质量和效果;各生活小区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台帐记录齐全。 | 20 | 现场查看 | 1.同一点位垃圾分类质量不达标的,反馈3次及以下不予扣分,3次以上的按0.2分/次进行扣分,特殊情况加倍扣分; 2.未落实“定时定点”收集制度,投放点未安排专人监督指导,台帐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 |
设施配备 | 各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沿街商铺以及公共场所实行垃圾桶“退桶进院(房)”管理;按要求配足配齐垃圾分类桶;每个生活小区至少达标建设一处垃圾分类房,除臭、通风、灭蝇、给排水等设施好使管用,无异味、无蚊蝇、无污垢,外观完好,投放口摆放与分类标准相符的垃圾桶。 | 20 | 现场查看 | 1.每发现一处未实施垃圾桶“退桶进院(房)”管理的,扣4分; 2.每发现一处垃圾分类桶颜色、标识与分类标准不相符的或者垃圾分类桶数量不足的,扣1分; 3.每发现一处生活小区未按标准配建垃圾分类房的,扣10分; 4.每发现一处垃圾分类房设施配备、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扣3分; 5.每发现一处垃圾分类房外观未设置宣传画面的、室内垃圾分类桶摆放不标准的,扣2分,画面缺失、破损、脏污的扣1分。 | |
设施管护 | 保持垃圾分类桶、分类中转点、垃圾分类房等设施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出现破损及时维修更换,定期清刷、整修、油饰,严禁乱涂乱画乱张贴。 | 20 | 现场查看 | 1.每发现一处分类设施脏污、堆积垃圾、污水外溢,以及乱涂乱画乱张贴的,扣1分; 2.每发现一处分类设施损坏的,扣2分,出现烧损等较大破损的扣5分。 | |
智慧监管 |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行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各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如有信息变动(包括店铺信息、垃圾桶点位信息、垃圾分类房监管人员信息变更等),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 10 | 现场查看 平台监管 | 每发现一次信息变动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 |
分类收运 | 垃圾分类车干净整洁,实行密闭分类运输,无滴漏、无遗撒,严禁混装混运,做到日产日清、不积不存,运输班组每日对每个点位垃圾分类质量进行评价。 | 20 | 现场查看平台监管 | 1.每发现一次垃圾清运不及时,作业后未清理遗撒垃圾的,扣1分; 2.每发现一次未密闭运输、混装混运、车辆抛洒滴漏、未运送至指定场地的,扣2分; 3.每发现一次车辆脏污,有碍观瞻的,扣1分; 4.每发现一次未按标准评价或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5.每发现一次有害垃圾收集后未实行细分类密闭暂存的、出现严重破损污染环境的,扣4分。 | |
注:日常考核以垃圾分类清运员、收集员每天作业现场评价反馈到智慧平台的情况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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