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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0-04-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4-22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20〕3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2020年农村“暖心食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0〕3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荣成市2020年农村“暖心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荣成市2020年农村“暖心食堂”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解决孤寡、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一餐热饭”问题,现就加快“暖心食堂”提标扩面制订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暖心食堂”建成党和政府关爱困难群体的暖心驿站、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主要阵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原则上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提供5次以上免费用餐服务,各镇街可根据村情“一村一策”。2020年9月底前覆盖全市40%的村居,其中乡村振兴样板片区覆盖率要达到60%。

二、建设运营模式

(一)村级互助型。由村集体提供场地、负责运营,引导村内志愿者、爱心人士为本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集中配餐型。由村集体提供场地和就餐用具,采取市场化模式,引入配餐企业、养老机构提供送餐、配餐服务。

(三)暖心饭盒型。由村集体主办,老人不集中就餐,通过市场化运营或自建厨房配送份饭、志愿者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提供助餐服务。

三、建设管理标准

(一)建设场地要求。优先依托农村幸福院或村内闲置场所,房屋结构须符合安全要求,合理配置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和生活需求的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外送、就餐、水电暖、保温等设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

(二)食品安全要求。提供助餐服务的企业、养老机构或服务组织,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严格执行餐饮安全标准;采购或者接受捐助的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管理制度要求。各村居、企业、养老机构、专业组织要健全“暖心食堂”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老年人就餐档案,确保服务及时到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公示。各镇街要按照市级要求制定统一的“暖心食堂”门牌匾或标识,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村级互助型。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自主开办“暖心食堂”,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划分三个类别进行奖补。

1.村集体收入超过100万元的,达到农村幸福院一级以上评定标准的,按省级政策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助以及3万元的开办补助,并为运营良好、评估达标的,申请省级运营补助。

2.村集体收入50—100万元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每建成、验收达标一处,给予2万元荣成市级建设补助。

3.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下的,除享受上述两项政策外,每验收达标一处,给予1万元威海市级运营补助,连补三年。

(二)集中配餐型。适用于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居。

1.达到农村幸福院一级以上评定标准的,按省级政策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助以及3万元的开办补助,并为运营良好、评估达标的,申请省级运营补助。

2.每建成、验收达标一处,给予2万元荣成市级建设补助,其中1.8万元拨付给村居,2000元拨付给运营主体。同时,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威海市级运营补助,连补三年。

(三)暖心饭盒型。适用于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居。

1.新建助餐场所的,享受“村级互助型”补助政策。

2.仅提供送餐服务的,每年给予威海市级运营补助1万元,连补三年。

(四)创新扶持形式。①每年安排不低于380万元的“暖心食堂基金”,采取公开募集、结转使用等形式,每年对经济薄弱、运行优良、服务人群多的运营方进行奖补。②统筹使用市级农村信用基金,验收通过奖励村居1000元。③设立200万元“暖心食堂志愿服务专项资金”,志愿服务团队常态化参与“暖心食堂”的,按村级互助型、集中配餐型、暖心饭盒型给予“点对点”奖励志愿服务团队1万元(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3000元、5000元。

上述政策,将依据民政局日常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差异发放。

五、强化责任落实

具体工作推进中,各镇街要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后普及”原则,督促指导各村居做好运营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工、主动参与,按要求做好服务工作。①市委组织部要将“暖心食堂”建设纳入农村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农村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②市委宣传部要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原则上“暖心食堂”服务均由志愿者承担。③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靠上去督导建设进度和标准,会同财政局及所在镇街做好评估验收工作。同时,负责好省和威海两级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暖心食堂基金”的设立和筹集。④财政局要提前做好市级补助资金、“暖心食堂基金”预留工作,认真落实评估验收标准。⑤卫健局要协调做好志愿者的岗前查体,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办理健康证。⑥社会信用中心要研究制定针对“暖心食堂”的志愿服务、捐资捐物加分管理制度,组织农村信用基金发放。⑦融媒体中心要深入挖掘“暖心食堂”优秀服务典型,强化正面宣传引导。⑧市委农办要将“暖心食堂”纳入样板片区年度重点任务,统筹资金扶持“暖心食堂”基础设施建设。⑨大数据中心要抓紧完成“月捐为老人”程序开发,为社会捐助拓宽渠道。⑩各镇街要抓紧完成“暖心食堂”选址和规划建设,并制定推进计划;各村居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志愿者发动管理以及信用加分采集提报。

六、加强监督考核

“暖心食堂”要设立专职监管员,每天助餐服务信息要通过“荣成市智慧养老平台手机APP”及时上报,形成电子服务台账。市民政局要加强运管评估,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工作监管,对挪用或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收回并停发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本意见由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底。

 

附件:1.全市暖心食堂建设计划表

2.农村暖心食堂验收标准

3.暖心食堂标识

4.省级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

全市暖心食堂建设计划表

镇街名称

村居个数

样板片区

村居个数

建设食堂个数

村级互助型

集中配餐型

俚岛镇

70

10

8

15

成山镇

57

11

25

0

港西镇

21

6

8

0

埠柳镇

37

9

2

19

夏庄镇

30

10

13

0

崖西镇

47

11

17

0

荫子镇

39

10

1

13

大疃镇

45

10

3

15

上庄镇

42

8

15

3

虎山镇

46

7

6

12

人和镇

84

6

26

5

滕家镇

41

8

1

13

崖头街道

4

3

4

0

城西街道

31

12

2

11

寻山街道

30

11

5

8

崂山街道

19

8

6

2

港湾街道

3

8

0

3

斥山街道

26

9

7

4

宁津街道

45

18

23

0

东山街道

29

8

12

0

王连街道

31

10

13

0

桃园街道

15

8

5

10

 

合计

 

792

 

201

 

 

202

企业配餐:134

机构配餐:5

共:139处

 

附件2

农村暖心食堂验收标准

项 目

指  标

具 体 考 评 内 容

得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暖心食堂建设标准

设立暖心食堂(10分)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民政局统一设计的门头牌,内部挂指引牌;餐厅墙面制作饮食文化看板。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门头牌,内部挂指引牌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建设面积(5分)

餐厅、厨房面积。

厨房餐厅面积>70㎡,得满分;50㎡≤厨房餐厅面积≤70㎡,扣1分;厨房餐厅面积≤50㎡,扣2分。



厨房区域划分(5分)

厨房分为洗涤区、备餐区、烹饪区、延伸区(集中配餐可不配备烹饪区)。

区域区分明确得满分,少一项扣1分。



厨房设备配备(10分)

锅具、油烟机、冷冻工作台、蒸饭车、和面机、电饼铛、消毒橱柜、留样冰箱(除消毒橱柜外,集中配餐均可不配备)。

配备齐全得满分,少一项扣1分。



服务内容

餐厅配备(5分)

配备了无障碍设施,桌椅齐全,配备取暖设备、纳凉设备。

配备齐全得满分,少一项扣1分。



工作人员(5分)

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且健康证全部上墙。

有证且证照上墙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营业天数(5分)

每周运营5天及以上。

每减少1天扣1分。



配餐服务(5分)

每日能提供两菜一汤,主食齐全且提供送餐服务。

能提供满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志愿者队伍(5分)

有志愿者队伍为食堂服务。

有志愿者参与食堂服务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费用收取(5分)

收取老人1至5元就餐费用(80周岁以上不收费),且需上墙公示。

收费1至5元且上墙公示得满分。



管理制度

餐饮制度(5分)

有完善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原料索证索票。

有制度得满分,无制度不得分,采买票据齐全。



每日菜谱(5分)

每周菜谱上墙公示。

公示得满分,不公示不得分。



就餐登记制度(5分)

为每位用餐老年人建立档案包括姓名、年龄、身体状况、饮食习惯、过敏史。

建立档案满分,未建立不得分。



安全情况(10分)

设施、卫生、服务人员与被服务人员等安全防范与风险规避。

各项安全制度健全、评估周期无发生事故和伤害事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意见薄(5分)

餐厅悬挂意见薄。

有得满分,无不得分。



运营成效

服务人数(5分)

每月服务人次不少于500(具体情况依村情而定)。

每月服务人次超过500得满分,每少10人减1分,扣分上限为5分。



服务满意度(5分)

在服务的老人中进行满意度抽查。

满意度达90%及以上得满分,70%-90%扣2分,70%以下不得分。



 

附件3

暖心食堂标识

 

 

 

 

附件4

省级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

1以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为原则,在建制村或农村社区建设的村级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具备集中居住条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可提供居住服务。

2 等级划分规则

2.1 农村幸福院划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级越高,表示农村幸福院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2.2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依据七个方面的综合情况开展评定,包括建筑和场地、服务环境、服务项目、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运行与管理、服务成效。

3 等级划分条件

3.1 一星级

一星级农村幸福院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基本要求:投入运行满1年,经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统计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b) 建筑和场地:

1) 幸福院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 室内功能区布局应能满足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需求。

c) 设施设备:

1)每50 平方米至少配有1个灭火器;

2)至少配备包括棋牌桌、书报期刊、电视机、健身器材等2种以上文化娱乐设施设备。

d) 服务环境:

1) 标识标志设置醒目,使用规范;

2) 室内温度适宜,光照充足;

3) 公共区域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无异味。

e) 服务项目:应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服务项目至少包括棋牌类活动、书刊阅读活动、观看影视活动、计划性团体娱乐活动、健身活动等2种以上。

f) 运营与管理:

1)村委会负责农村幸福院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2)在显要位置公开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3)建有基本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值班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工作制度、老年人行为规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g) 从业人员:管理人员1名;服务人员至少1名,可由管理人员兼任。

h) 服务成效:

1) 服务天数月均不少于20天;

2) 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80%以上。

3.2 二星级

二星级农村幸福院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基本要求:投入运行满1年,经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统计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b) 建筑和场地:

1) 幸福院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 室内用房至少划分为文化娱乐区、餐厨区、休息区、卫生区4个功能区域。

c) 设施设备:

1)每50 平方米至少配有1个灭火器;

2) 至少配备棋牌桌、书报期刊、电视机、健身器材等3种以上的文化娱乐设施设备;

3) 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4) 配备满足需求的临时休息设施,临时休息床位及被褥等可根据需要适当配置;

5) 必要的餐具、就餐桌椅;

6)设立厨房的,应配备满足需求的厨房用具,同时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冷冻(藏)、消毒、留样等设施设备。

d) 服务环境:

1) 标识标志设置醒目,使用规范;

2) 室内温度适宜,光照充足;

3) 公共区域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无异味。

e) 服务项目:

1) 文化娱乐服务至少包括棋牌类活动、书刊阅读活动、观看影视活动、计划性团体娱乐活动、健身活动等3种以上;

2) 精神慰藉服务至少包括言语沟通、亲情陪伴、情绪疏导等1种以上;

3) 日间照料服务至少包括膳食服务以及必要的午间休息服务。膳食服务可聘用专人提供膳食制作或由专业餐饮机构提供配餐服务,也可配备基本厨房厨具设施,由老年人自助完成膳食制作。

f) 运营与管理:

1)村委会负责农村幸福院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2) 成立由院长、入院老年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院内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监督院内各项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并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在显要位置公开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4) 与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签署《就餐协议》。提供配餐服务的,应与配餐公司签署《配餐服务协议》;

5) 在一星级农村幸福院日常运行与管理制度基础上增加与日间照料相关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

g) 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队伍主要由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员至少1名,专职服务人员至少1名;

2)应联系村民或社会爱心人士提供志愿服务;

3)聘用专人提供膳食制作服务的,膳食制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

h) 服务成效:

1) 服务天数月均不少于20天;

2) 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85%以上。

3.3 三星级

三星级农村幸福院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基本要求:投入运行满1年,经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统计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b) 建筑和场地:

1) 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 床均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3) 室内用房至少划分为文化娱乐区、餐厨区、休息区、居住区、洗浴区5个功能区域。

c) 设施设备:

1) 相应的消防设施,如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2) 至少配备棋牌桌、书报期刊、电视机、播放设备、健身器材等4种以上文化娱乐设施设备;

3) 居住床位不少于20张,配备被褥等必要的生活用品;

4)卫生间、洗浴间、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5)满足需求的临时休息设施,临时休息床位及被褥等可根据需要适当配置;

6)必要的餐具、就餐桌椅;

7)必要的厨房用具,以及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冷冻(藏)、消毒、留样等设施设备。

d) 服务环境:

1)标识标志设置醒目,使用规范;

2)室内温度适宜,光照充足;

3)公共区域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无异味。

e)服务项目:

1)文化娱乐服务至少包括棋牌类活动、书刊阅读活动、观看影音活动、健身活动、计划性团体娱乐活动等4种以上;

2)精神慰藉服务至少包括言语沟通、亲情陪伴、情绪疏导等2种以上;

3)居住服务包括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浴服务等项目;

4)健康服务包括健康状况基础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保健服务等项目,健康服务可由内设卫生室或通过就近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的方式提供。

f) 运营与管理:

1)村委会负责农村幸福院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2)成立由院长、入院老年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院内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监督院内各项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并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3)在显要位置公开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4)与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签署《就餐协议》,与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签署《入住协议》;

5)通过委托方式提供健康服务的,应与医疗机构签署《医疗卫生服务协议》;

6)在二星级农村幸福院日常运行与管理制度基础上,增加与居住服务、健康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入院档案管理制度、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g)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应包括管理人员、专职服务人员。其中,管理人员至少1名,专职服务人员至少2名;

2)应联系村民或社会爱心人士提供志愿服务;

3)餐饮服务人员应取得健康证;

4)内设卫生室的,应配有医务人员至少1人,且取得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

h) 服务成效:

1) 服务天数月均不少于30天;

2) 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