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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解读

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7:05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通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和《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市政府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通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荣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包含在荣成市使用的外市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2、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北起青山西路—楚祥北街—北外环路一线,西起南山中路一线,南至河阳东路—云光南路—悦湖路一线,东至逍遥山路—青山东路—学院东路—学院路—寻山路—海边—海湾北路一线。

3、对划定的禁止区域提出了要求,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4、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相关镇街负责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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