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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19-0010004
    • 成文日期:2019-12-30
    • 公开发布日期:2019-12-31
    • 发文字号:荣政发〔2019〕14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19-12-30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4-12-30
    • 文件废止的时间:
    • 文件状态:
文字解读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荣政发〔2019〕14号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包括:北起青山西路—楚祥北街—北外环路一线,西起南山中路一线,南至河阳东路—云光南路—悦湖路一线,东至逍遥山路—青山东路—学院东路—学院路—寻山路—海边—海湾北路一线。该范围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变化和管理需求适时调整。

二、本通告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荣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在荣成市使用的外市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相关镇街负责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9日。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