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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突破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1:54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突破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突破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底到期。为做好政策的上下衔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效性,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今年以来,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结合去年以来省、威海市相关政策文件及我市政策实施情况,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突破式发展的若干意见》(荣政发〔2019〕13号)。

一、政策修订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本次修订重点围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来进行,调整的依据是上级新旧动能转换政策文件及市委、市政府需要鼓励发展的特色产业领域,主要目的是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全市各级特别是广大企业创新发展,在新旧动能转换上再上一个台阶,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政策删减方面,主要取消了与上级要求不符、上级政策到期以及已单独出台新文件的3类政策,例如,专利申请、授权办证、发明专利实审费补贴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服务补贴券政策等。二是调整部分政策奖励标准和内容。标准方面,主要依据省、威海市政策进行调整,共调整7大项,调整标准均与上级保持一致。例如,获得国家、威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原来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提高到20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由原来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提高到100万元;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补助标准上浮50%等。内容方面,主要包括新增政策和政策延续两部分。新增方面,增加了去年以来省、威海市新出台以及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新制订的相关政策,例如,对获得国家、省、威海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承担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和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的、获批国家、省检验检测中心或实验室的企业等7项内容进行奖励。政策延续方面,主要对近年来我市出台的《鼓励支持“互联网+制造业”发展暂行办法》《鼓励支持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扶持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具有引导意义的相关政策予以保留延续,纳入现政策,共保留15项政策。

二、新政策的主要架构。修订后的政策共七大部分51条,一是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二是鼓励发展智能制造,三是支持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发展,四是支持资源优化整合,五是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六是支持海商中心建设,七是附则。鉴于原文件未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政策修订后执行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在今年年底原文件到期后,再延续两年,至2021年底结束。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突破式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