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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781R-RC/2019-14711
    • 发布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19-04-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2019年荣成市海洋伏休管理政策解读

时间:2019年04月26日 15:48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1、我国自1995年开始,全面实行伏季休渔制度。今年是黄渤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的第25个年头,请问王局长,今年伏季休渔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今年的伏休规定具体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不含赶海亲海活动)。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暂养章鱼等资源的,需报市海洋发展局审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四)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五)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我省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租用养殖渔船能解决的,不得使用捕捞渔船,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申请材料中应包括项目任务书、租赁合同等,要明确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2、今年我市创新应休渔船管理模式,施行集中停靠管理,请王局长具体介绍一下该制度。

我市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要返回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3处海湾内申报的“母港”停靠休渔,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所有渔船不得私自拆卸北斗定位、RFID、AIS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冷冻渔船原则上要停靠在石岛湾内的鑫发、桃园、赤山、奥孚、石岛新港5处“母港”。船东应到所属镇街填写《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伏休渔船名单应在渔港内张贴公布。我市应休渔渔船一律不得在外地停靠休渔。非荣成籍渔船不得在我市渔港内停靠,5月1日12时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驱离;之后发现的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并登记造册,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由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协调有关省市渔政机构派员召回。

3、渔港是渔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托,渔船出海作业、卸货维修都离不开渔港,请问王局长如何强化渔港管理。

伏季休渔期间,对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内认定的“母港”,由市海洋发展局按照每个“母港”不少于3人的标准,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驻港看船,每天早晚清点在港渔船船位,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渔港渔船动态;做好转港坞修渔船离港前检查、到港后验收及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渔港视频监控、热成像等电子设备的管理,确保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协助各执法中队做好渔港巡查监管,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辖区中队处置。

4、转港审批制度是堵塞渔船伏休违规出海的重要措施,请王局长简要介绍一下?

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渔港所在镇街报市海洋发展局统筹安排转港事宜。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转港渔船要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核查。对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变更停泊地点的渔船,一律按照伏休私自离港进行处罚。

5、请问王局长,为防止渔船借坞修之机违规出海,对坞修交接各个环节是如何管理的?

答: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荣成市范围内。渔船坞修需要转港时,需持坞修合同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出具转港证明,报渔船停靠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初审,填写《渔船坞修批准书》,经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时间进行转港;渔船到达坞修地后,要立即向坞修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申请核实,坞修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核实后,在《渔船坞修批准书》上签字并上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办公室备案。渔船坞修结束后,仍需按此程序逐步审批。渔船转港途中需全程开启定位设备,由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全程监控。渔船确需市内跨县转港坞修的,由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批准后,方可转港。

6、多部门联合执法,才能凝聚起伏休管理的强大合力。请问王局长,如何开展渔业执法协作?

今年我们将同市场监管、工信、环保、海警等部门密切协作,对我市所管辖的海域、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修造船厂、鱼粉加工企业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未年审(检)渔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业的外船籍港渔船,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

7、请王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何为海查陆处制度?

所谓“海查陆处”,就是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并放行。我们将与海警等部门加强海上联合执法,重点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证书证件、信息终端配备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押回指定渔港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没收,并对船东依法处罚。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将违规渔船扣押回港时,保存完整的证据资料,待回港后对违规渔船依法处罚。

8、请问,船厂巡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海洋发展、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加强对渔船修造厂家监管,对船厂在建和维修的渔船逐一登记排查,并督促船厂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渔船位置图。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购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高限处罚。

9、统一处罚标准是对自由裁量权运作的必要控制和规范,也是避免执法随意和执法不公现象出现的重要手段。 请王局长,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渔业执法中的统一处罚标准?

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除按规定罚款外,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对违规渔船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按规定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扣减比例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3日内拒不改正、私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被外省执法查获、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10、请问王局长,海洋发展部门如何运用黑名单制度来约束违法违规渔船?

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拒不服从管理、故意利用法院及公安等部门扣押逃避伏休监管等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对涉事船东、船长、职务船员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并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对为伏休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及安装或携带暴力抗法工具、涂抹遮挡船名号渔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卸货服务的渔港,一律高限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母港”资格,并将实际经营人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取消一切资金补助及政策扶持,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11、请问王局长,如何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我们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在重点时段、环节和区域,开展联动执法,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做到及时依法移送。

原文连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荣成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