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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政府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19-04-26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4-26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19〕21 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荣成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政办发〔2019〕21 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荣成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2019年荣成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威海市海洋发展局《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重大部署,理顺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二、管理目标

(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有序。

(四)持续深入推进近海管理秩序整治、涉渔“三无”船舶、违禁渔具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

(五)转变服务方式,切实做好船东、渔民培训等服务工作。

(六)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涉外违规事件。

(七)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三、2019年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不含赶海亲海活动)。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暂养章鱼等资源的,需报市海洋发展局审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四)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五)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我省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租用养殖渔船能解决的,不得使用捕捞渔船,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申请材料中应包括项目任务书、租赁合同等,要明确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四、管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集中停靠管理制度

我市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要返回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3处海湾内申报的“母港”停靠休渔,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所有渔船不得私自拆卸北斗定位、RFID、AIS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冷冻渔船原则上要停靠在石岛湾内的鑫发、桃园、赤山、奥孚、石岛新港5处“母港”。船东应到所属镇街填写《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附件1)。我市应休渔渔船一律不得在外地停靠休渔。非荣成籍渔船不得在我市渔港内停靠,一经发现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严格执行驻港员制度

伏季休渔期间,对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内认定的“母港”,由市海洋发展局按照每个“母港”不少于3人的标准,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驻港看船,每天早晚清点在港渔船船位,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渔港渔船动态;做好转港坞修渔船检查、验收及登记工作;负责渔港视频监控、热成像等电子设备的管理;协助各执法中队做好渔港巡查监管,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辖区中队。

(三)严格执行坞修审批制度

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荣成市范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跨县、市坞修。渔船坞修转港时,船东需持坞修合同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出具转港证明,报渔船停靠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初审,填写《渔船坞修批准书》(附件2),经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后,船东方可按照批准的时间进行转港;渔船到达坞修地后,要立即向坞修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申请核实,在《渔船坞修批准书》上签字并上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办公室备案。渔船坞修结束后,仍需按此程序逐步审批。

渔船确需市内跨县转港坞修的,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批准后,开具《渔船异地转港坞修批准书》,与船东签订《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附件3),并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备案,限2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2日内返回应休渔港口。

渔船转港坞修,由所属镇街安排机关干部押船,且途中需全程开启北斗定位、AIS等设备,由市海洋应急指挥中心全程监控;渔船未能按期转港需重新申请,荣成市内转港坞修渔船离港或坞修结束返港超过12小时未到达的、威海市内转港坞修渔船离港或坞修结束返港超过48小时未到达的,一律按照伏休违规出海进行处罚;对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坞修渔船,一律按照伏休私自离港进行处罚。

(四)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

市海洋发展局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要实行定点看管,全市设成山镇龙眼湾、龙都渔港,俚岛镇草岛寨渔港,石岛管理区鑫发、赤山渔港,人和镇人和、鑫弘、沙窝岛渔港8处集中扣押点。海洋发展、海警等部门要加强海上联合执法,重点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证书证件、信息终端配备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押回指定渔港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并放行。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没收,集中看押,并对船东依法处罚。

(五)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海洋发展、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镇街,要加强对渔船修造厂家的监管,对船厂在建和维修的渔船逐一排查登记,并督促船厂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位置图,从严查处借坞修之名违规出海的行为。

(六)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

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除按规定罚款外,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并列入渔船“黑名单”;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由海洋发展局填写《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附件4)一并送达。

违反伏休规定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比例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私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被外省执法查获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凡擅自变更处罚标准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海洋发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及时依法移送。法院、检察院、环保、海洋发展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追究伏休违规责任人的刑事附带民事生态赔偿责任长效机制,保持对伏休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五、责任分工

(一)海洋发展局:负责休渔秩序和伏休渔船的管控工作;安排执法人员进驻“母港”,做好渔船看管工作;做好渔港视频监控、热成像等电子设备的监管维护,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负责伏休期间远洋渔船的管理,严格落实远洋渔船、远洋运输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强化对归港卸货远洋渔船的监管。

(二)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负责督导协调环保、交通、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结合扬尘腥水污染整治,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对发现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立即将运输车辆扣押,并移交海洋发展部门,查明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依法追究涉案渔船、渔港的责任。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农贸市场、冷藏、饭店、干制海产品场所、流动摊点、渔港外制冰企业等经营场所的巡回检查,发现收购、销售、加工渔获物且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以及为违规渔船提供加冰服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将涉嫌违法违规捕捞线索书面移交市海洋发展部门,深入调查渔获物来源,依法追究涉案渔船、渔港的责任。

(四)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联合区镇、街道督促鱼粉生产企业自5月1日至9月1日全部停产。同时,要加强对鱼粉生产企业的巡回检查,对拒不停产的要责令停产并依法高限处罚。

(五)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渔船修造厂家的监管,会同市海洋发展部门对船厂开展联合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修造船行为;督促船厂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渔船位置图。

(六)各区镇、街道:严格落实渔港包保责任制,对“母港”以外的所属渔港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进驻,发现有为休渔渔船提供加冰加油等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并书面上报市海洋发展部门。协助市海洋发展部门督促辖区渔船船东按时将渔船转移到指定“母港”停靠休渔。负责休渔渔船转港坞修过程中的押船工作。同渔港经营人签订《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港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5)留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伏休管理责任,务实管理举措,加大管控力度,执行管理制度,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确保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要对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预防查处伏休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查处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海洋发展、海警、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强化执法协作,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近海管理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切实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秩序。对举报“三无”、套号、假号钢质渔船,查证属实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对举报伏休违规的,根据案值给予重奖,举报电话:110、7587100、7587135。


附件:1.《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

2.《渔船坞修批准书》

3.《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

4.《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

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

5.《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港守法经营承诺书》


附件1


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


本人(企业)为鲁荣渔      号渔船的船东,渔船捕捞许可证号为                        ;停泊地点为           渔港。本人(企业)已阅读、知晓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并确认所告知和提示的以下政策,保证严格遵守伏休管理规定。

一、伏休渔船在休渔期间不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110KW以上渔船须停靠在安装有陆基射频基站港口;冷冻渔船原则上停靠在鑫发渔港、桃园渔港、赤山渔港、奥孚渔港、石岛新港五处)。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转移停泊地点的必须经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

渔船坞修须持维修合同原件,报所在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批准。跨县维修的,须根据批准权限逐级报批。

二、渔船经批准转港期间须全程开通北斗定位和AIS设备,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指派专人全程监管。渔船避风或坞修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

三、凡违反伏休管理规定的,将依法处罚并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船东签字:              镇街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注:本确认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市海洋发展局留存;第二联交船东,第三联所属镇街留存。

附件2


渔船坞修批准书


(船名号):

根据你船提出的申请,经                    (批准单位)审核批准,现同意你船赴                 (坞修船厂)进行渔船坞修,渔船自离港之日起       小时内须达到坞修船厂;坞修完毕后,自下水之日起      小时内须返回船籍港,渔船离港时间和下水时间以转港证明开具时间为准。渔船转港途中须全程开通北斗定位和AIS设备。若渔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坞修船厂或返回船籍港、转港途中未开通定位设备、坞修期间擅自转港或违规出海捕捞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扣减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执法中队负责人(签字):          


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


我本人(公司)已知晓荣成市人民政府《2019年荣成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休渔期各项管理规定。目前我本人(公司)所属的             号渔船因维修保养需要转港到                   进行坞修,现保证在转港坞修期间做到以下几点:

一、我本人(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等各级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所属渔船未经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批准不擅自转港。

三、渔船转港时严格按《转港批准书》中规定的时间、路线转港,并全程开通定位设备。

四、渔船坞修完毕并经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批准后,持《转港批准书》按规定返回船籍港停港休渔,不在外地停港。

五、我本人(公司)所属渔船若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和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决定。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19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县级渔政机构和承诺人各存一份备案。

附件4


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

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


经调查,你(单位)                                          


(填写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渔字〔2019〕9号)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2019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你(单位)          的行为已构成伏季休渔一次违规,将扣减2019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若此前你(单位)         因违反2019年伏休规定已被其他渔政机构查处,按规定将扣减你(单位)           2019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船东签字:                查处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查处单位留存;第二联交船东留存。

附件5


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港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保证我渔港在伏季休渔期间遵章守纪,确保港内休渔秩序稳定,做如下承诺:

一、坚决拥护国家伏季休渔制度,严格遵守伏季休渔规定,自觉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认真做好港内防风、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有序调度渔船停港,切实保障渔船、渔港安全。

三、确认本港停靠的渔船按规定停港休渔,休渔期间不为渔船提供油、冰等出海必需品、不为违规渔船提供停靠卸货服务。

四、伏休期间不接受外船籍港渔船停靠。

五、积极配合渔业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港内的渔船违规出海情况。

六、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处理:

1.按照《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2.取消涉及渔港的财政资金项目及评选活动申请资格。


承诺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存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