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政办发〔2019〕12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荣成市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荣成市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有效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改革、移风易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按照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监管有力的殡葬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惠民殡葬福利化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节地生态安葬比例逐年提高,移风易俗改革不断深化,殡葬设施改造稳步推进,努力形成殡葬市场管理规范有序、文明节俭办丧、低碳祭祀祭扫的新风尚。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以镇街为主体,采取若干个村(居)联合建设的方式对现有村级墓地进行整合改造,划定服务半径,原传统村级公益性公墓逐步闭园、搬迁。对全市范围内需搬迁的坟墓,按所辖区域迁入镇级公益性公墓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公墓建设以卧碑式节地生态墓地、骨灰堂和壁墓为主,其中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单个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墓区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要坚持建管并重,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墓区维护管理,禁止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有租赁、招商、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行为。安葬墓位(存放格位)应严格按顺序依次安放,并向村(居)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2019年底,各镇街要建设一处不少于1000个穴位的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设施);2020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二)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树葬、海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或不留骨灰,推广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引导群众将生态安葬理念贯穿到殡葬活动全过程。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抓住清明节和祭祀节日等关键节点,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活动,倡导植树缅怀、鲜花祭奠、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对群众殡葬行为的事前宣传、事中服务、事后监督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农村四职干部考核,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指导丧属文明办理丧事。到2020年底,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三)加强殡葬行业服务监管。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完善审批制度,加强监管执法,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墓位。规范殡葬服务专用车辆管理,实行殡仪馆统一运营,个人不得从事遗体运输业务。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取缔冥纸、冥币、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和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占道搭设灵棚、出殡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
(四)健全政策服务体系。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和补贴标准,年内实现全民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全覆盖。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资金,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规模大小和投入情况对镇级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强殡葬政策法规、优秀殡葬文化宣传,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提供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网上预约等线上互动服务,实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方式等网上公开,提升“互联网+殡葬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殡葬改革作为推进集成式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经费等方面措施,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殡葬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殡葬改革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联动,做好督导考核,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支持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核定殡葬收费项目和价格。财政部门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建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审查,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外私修乱建墓地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整治丧葬活动中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及镇驻地建成区内的违规墓地。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申请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进行审批。各镇街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建设,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社区村居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督查。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镇街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综合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民政部门每半年要对农村墓地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完成情况进行工程评审,落实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