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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年01月18日 08:2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建立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健全信用积分和分类管理机制,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应用标准,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过程

2016年1月5日,我市印发了《荣成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荣政发〔2016〕1号),经过二年多的实践,该规定的整体架构相对完备,指标体系比较合理,评价模型比较科学,并且通过在党政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广泛使用,信用的行为规范作用日益明显。尽管我市是全国较早探索开展信用评价的城市之一,由于缺少成功经验和做法可供借鉴,我市的信用评价体系难免存在信用评价体系有待优化、信息征集范围有待扩展、有的指标设计缺乏可操作性等一些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同时,两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等文件,也要求对现行信用信息评价规定做出修订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信用指标体系,保证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市社会信用办就完善《荣成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向各级各部门征求了修订意见,在汇总整理各级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荣成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修订意见》,再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订原则

本次指标调整总的原则是,弱化获得荣誉表彰的分值,增加完成市里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信息,完善已经有赋分项目的指标项,取消一批不合理的信息项。同时,对现有评价指标进行比对调整,解决近似信息而赋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涉及六方面:

一降,就是降低荣誉表彰信息加分分值,降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扣分分值。

二提,就是提高志愿服务、社区服务、捐款、献血等方面的信用分数。

三细, 就是细化拾金不昧、失信被执行人方面的指标项。

四补,就是补充违建拆除、骗取补贴资金、破坏公共设施、行业红黑名单等社会管理、政务管理方面的指标项。

五增,就是增加完成中心工作、企业职工管理、违反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指标项。

六废,就是废止协会和社会团体类的表彰加分,以及信息指标有冲突、实际意义不大的指标项。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内容共有25条,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法规政策有关要求,将社会成员信用积分作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开展信用评价,积极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

2、明确信用评价信息范围,评价范围主要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对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的界定范围,将表彰奖励、志愿服务、见义勇为、义务献血、慈善捐赠等良好信息以及个人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偷税漏税、考试作弊等失信信息纳入了评价范围。与省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相比,新增了党纪政纪处分信息、刑事判决信息、虚假诉讼和妨碍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信息、信访领域等内容。

3、健全信用积分评价标准,一是建立信用积分管理机制。社会成员信用积分采用千分制,默认得分为1000分。依据信用记录和信用积分,对社会成员进行信用评价,分为A、B、C、D 四类信用等级。A类信用等级按积分不同,分为A、AA、AAA三类。AAA 级为最高信用等级,依次递减,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

4、做好信息安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工作,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要防止信息泄露,拓宽信用积分查询渠道。查询前需要签署信用信息授权管理协议书,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异议处理、修复机制。


原文地址: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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