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按照人才工作分工,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产业人才等各类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和管理;编制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1个,包括:
1、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荣成市军转干部服务办公室
3、荣成市人事考试中心
4、荣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5、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荣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荣成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8、荣成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9、荣成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
10、荣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
11、荣成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支总计3500.8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8.89万元,增长13.96%。主要是按照2017年决算口径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决算范围形成的支出增加,省级下达就业资金专款,主要用于对我市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支出的补助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50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0.85万元,占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50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7.87万元,占69.92%;项目支出1052.98万元,占30.0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0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0.85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8.89万元,增长13.96 %。主要是按照2017年决算口径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决算范围形成的支出增加。省级下达就业补助资金专款,主要用于对我市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支出的补助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8.89万元,增长13.96%。主要是按照2017年决算口径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决算范围形成的支出增加。省级下达就业补助资金专款,主要用于对我市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支出的补助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0.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0万元,占0.02%;科学技术(类)支出32.68万元,占0.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29.49万元,占92.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3.26万元,占2.66%;住房保障(类)支出144.92万元,占4.1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9.3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主要反映用于招收“三支一扶”人员体检费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款)其他科学技术(项)。主要反映用于博士后工作站、首席技师工作站及引进高技术人才的支出。年初预算为32.80万元,支出决算为3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日常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725.6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合并,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反映用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收录用、印刷、培训及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等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人事档案达标整理工作专项经费支出造成的。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反映用于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合并,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日常支出减少形成的。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用于劳动就业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年初预算为36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7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合并,人力资源中心日常支出减少形成的。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反映用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工作开展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42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反映用于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万元,支出决算为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合并,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日常支出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反映用于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开展的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国家取消了大部分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支出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一次性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该项目为2017年新增的支出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主要反映用于基层就业机构经费的补助、失业动态监测等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这部分新增支出为省级拨付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主要反映用于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这部分新增支出为省级拨付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主要反映用于企业接纳失业人员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6.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这部分新增支出为省级拨付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主要反映用于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这部分新增支出为省级拨付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主要反映用于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基地见习的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这部分新增支出为省级拨付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主要反映用于各类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这部分新增支出为省级拨付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军转经费、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的安家支出。年初预算为429.70万元,支出决算为29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实际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较预算人数少,形成的支出减少。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12.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46.10万元,支出决算为4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生育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36.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用于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145.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47.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300.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8.38万元、津贴补贴592.40万元、奖金100.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7.89万元、抚恤金3.96万元、生活补助286.18万元、住房公积金144.92万元、购房补贴179.87万元、物业服务补贴2.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3.17万元。
公用经费1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56万元、印刷费8.15万元、手续费0.95万元、水费1.99万元、电费4.68万元、邮电费6.24万元、取暖费6.83万元、差旅费6.73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会议费0.04万元、培训费2.46万元、公务接待费3.25万元、劳务费55.40万元、委托业务费0.21万元、工会经费14.69万元、福利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5.95万元(含局机关及10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5万元,公务接待费7.1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管理形成的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23.8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公车使用的审批流程,加强了公车管理形成的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关公务接待的审批流程,加强了公务接待的管理等形成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部门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维修及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工作开展中接待人才引进、省市调研、督导、检查等支出。共计接待26批次,335人次,接待费7.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 120人次,接待费3.40万元,主要用于威海市政府举办的英创会荣成分会场来我市对接造船项目的乌克兰专家的接待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5万元,比2016年减少41.80万元,减少49.44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合并办公大楼整体搬迁形成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00万元。本年度内未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或本年度内未授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职工工伤认定调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45.37万元。
共组织对“考试培训印刷费专项资金”、“三支一扶专项资金”、“ 人才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及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扶助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缴费自助终端网络及维护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等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金额1845.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完整,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绩效目标与国家支持高级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项目单位职能及现实需求相符,项目绩效指标内容全面,细化、量化程度较好,资金全额及时到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项目整体完成质量较高。
2、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本部门无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绩效自评项目和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3、以市直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以“考试培训印刷费专项资金”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考试培训印刷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荣成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荣财字〔2018〕号)要求,现将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考试培训印刷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1.设立时间:2017年
2.设立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荣成市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编制管理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管理意见》(荣人社发[2017]21号)
3.设定用途:用于对本年度我市招收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工作人员招考和面试工作,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费用。
4.绩效目标:确保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等公开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公开招聘方案实施,程序规范严谨,进一步提高参加招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着力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尊重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尊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特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要求,探索研究实行不同的公开招聘方法,把适合的人才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避免公开招聘等同于简单化考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转变,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举措。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编办审批的编制数量,经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确定招聘计划,组织开展2017年度荣成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和支出情况
2017年,该项目计划投资65万元,由本级财政拨款,实际到位资金612417.00元,实际支出支出资金612417.00元。
(二)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分析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2017年3月开展事业单位笔试;
2、2017年5月有开展事业单位面度;
3、2017年6月开展三支一扶招考;
4、2017年7月开展公务员面试;
5、2017年9月开展机关事业初任培训;
6、2017年全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随时开展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的情况下,各项招考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地开展了新招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上岗人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提升,将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落实完成到位。
(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该项目资金不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无
(二)建议: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本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的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机关科技业务管理费等方面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除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等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等补助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等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医疗保险基金等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人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和在职职工分别以12%的缴存比例、以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为缴存基数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