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荣成市预决算公开平台(政府平台)>2017年>部门决算

荣成市公安局2017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0:19 来源:荣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有关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严打方针,组织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及时查破其他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三)强化治安管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范体系,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村镇活动的作用,不断完善城市巡警体制,严密社会面控制,防止案件发生。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口、暂住流动人口、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搞好安全监督检查,提高防范控制能力,减少违法犯罪。加强对要害单位、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积极开展“打非”“扫黄”斗争,扫除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四)加强经济犯罪侦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重点打击职务侵占犯罪、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走私犯罪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和对计算机犯罪的查处工作;
(六)进行户籍管理,负责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出生证和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工作;对证件实施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和来我市的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来荣成定居、旅行的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九)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管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作好公民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组织指挥各种火灾的扑救和其它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实行消防监督。
(十一)加强边防管理,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开展以“反偷渡、反走私”为主要内容的渔船民宣传教育,增强敌社情观念和法制观念,及时打击偷渡、走私、海上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沿海地区治安秩序稳定。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四)根据《警务督察条例》,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进行督察活动。
(十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六)领导和管理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荣成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看守所、拘留所决算。
纳入荣成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
1、局机关决算(一级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
2、看守所、拘留所决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二部分:2017年荣成市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8405.7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95.74万元,增长17.16%。主要是市级专项增加。



2017年度支出总计18405.7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695.74万元,增长17.16%。主要是市级专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840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2.64万元,占92.11%;其他收入1453.11万元,占7.89%。


 

(三)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840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6.43万元,占77.35%;项目支出4169.33万元,占22.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95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52.6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463.71万元,增长17%。主要是市级专项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952.64万元。其中:国防(类)支出140.58万元,占0.81%;公共安全(类)支出14836.05万元,占87.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8.43万元,占5.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4.81万元,占2.1%;住房保障(类)支出652.77万元,占3.85%。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63.71万元,增长17%,主要是2017年我单位市级专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52.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2463.71万元,增长17%。主要是市级专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5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类)支出140.58万元,占0.81%;公共安全(类)支出14836.05万元,占87.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8.43万元,占5.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4.81万元,占2.1%;住房保障(类)支出652.77万元,占3.8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49.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5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支付社会信息化治理平台建设工程款。其中:
1.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军事人员的经费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款)边防(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08.74万元,支出决算为20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款)其他武装警察(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7353.57万元,支出决算为993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增加。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92.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84.67万元,支出决算为8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羁押收教场所管理(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7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7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982.53万元,支出决算为400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购买了部分专用设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离退休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61.05万元,支出决算为6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907.38万元,支出决算为90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离退休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354.81万元,支出决算为35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52.77万元,支出决算为65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783.3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877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04.52万元、津贴补贴3269.34万元、奖金485.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62.19万元、退职(役)费37.51万元、抚恤金56万元、生活补助89.11万元、住房公积金652.77万元、购房补贴850.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73万元。
公用经费400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95.02万元、印刷费27.11万元、水费37.76万元、电费202.17万元、邮电费237.72万元、取暖费65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118.78万元、维修(护)费80.07万元、租赁费51.5万元、会议费0.89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13万元、被装购置费137万元、劳务费151.16万元、工会经费673.63万元、福利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5.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5.4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53.5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荣成市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43.94万元(含局机关及2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94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 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9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等支出。2017年公安局等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0辆。
(3) 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工作检查 ,共计接待172批次,12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荣成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5.1万元,比2016年增长617.93万元,增长23%,与上年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刑警队卫生间改造维修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113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87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259.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2.3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 16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4万元。
共组织对 “尸体解剖”、“电子技防设施月租用电及维护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金额1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建设以来,我市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提升,破案率明显提高,财政资金得到了有效的原因。
2、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本部门没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3、以市直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以“尸体解剖室”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尸体解剖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荣成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专项资金自评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项目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1、设立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43条规定,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
3、设定用途:为法医尸体检验工作提供完善有效的工作场所。
4、绩效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43条规定,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等规定。使我们的尸体解剖检验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法定程序,鉴定结论合法有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适应命案尸体及其他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解剖和检验,充分发挥尸体检验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同意建设荣成市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经前期规划、设计测算,最终确定的方案为:一层建筑面积395平方米,建筑物高度4.4米,砖混结构,共计300万元,2017年支付100万。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和支出情况:
2017年支付100万。
(二)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三级建设标准规划、设计、测算,计划总投入300万元,其中2017年支付100万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法医工作以及法医工作者的重视、支持和关爱。使我们的尸体解剖检验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法定程序,鉴定结论合法有效。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专项项目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构建一个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长效机制。
(二)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任务,把党和政府对法医工作的重视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专业团队,做好规划设计。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带领指挥中心、技术室、法医室相关人员到无锡、宁波等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发布需求,由相关专业公司到荣成市局进行实地考察,提交设计方案,并由公司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逐一解读,对先进技术进行逐一介绍。然后与荣成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确定了最终的建设方案。
二是严格评审、招标流程,确定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首先由专业评估公司对各个项目的参数、价格进行评审,形成科学的招标文书。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公开招标,最终选择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并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确保招标工作真实、公平、公正。
三是多措并举严控工程质量。荣成市局派出专人与工程监理单位联合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工程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同时技术室、法医室相关专业人员同步跟进,不定期到工地实地对建设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方面的细节进行不断完善补充,使解剖检验室的建设更加科学、专业、规范。
四是逐项验收,确保检验室达标。完工后组织财政、公安、监理、评审等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聘请专业的检测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的要求对检验室的新风、消毒情况进行检测,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支付工程款项100万元,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定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管理的监督机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完成上级的考核验收。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是正确处理好招标中价格与采购需求质量的关系,不再是低价占主导。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三是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本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xx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xx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