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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781R-RC/2018-13178
    • 发布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18-11-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2023-12-15
    • 文号:

《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年11月04日 08:04 来源:荣成市电子政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号)、《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8〕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1、申报各级乡村之星工作需求。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第九条:“设区市和县(市、区)要逐级建立完善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齐鲁乡村之星原则上从各设区市评选的乡村之星中择优推荐”。

2、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从发展现代农业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看,农业人才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表现在:一是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相对短缺;二是发挥作用缺乏主动性;三是人才管理机制需增强动态性,高层次人才库不够健全。通过开展市乡村之星评选活动,可以树立一大批农业和农村学用科技的骨干和典型,通过大力宣传他们的科技致富先进事迹,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带动农民群众加快科技致富的步伐。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和过程

起草前,对全市农村实用人才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依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5号)、《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8〕48号),起草了《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程序、待遇、管理、附则”六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共五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荣成市乡村之星的概念、选拔重点、选拔管理等工作。市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

(二)关于选拔范围和条件。共两条,规定了可参加市乡村之星选拔的人员与人员应符合的条件,不可参加市乡村之星选拔的人员。

(三)关于选拔程序。共三条,规定了市乡村之星的选拔原则、选拔方式、需呈报的材料、选拔比例及市乡村之星的评审、名单确定等工作。

(四)关于待遇。共三条,规定了市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的待遇、不重复享受政府津贴的情况及可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市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每年发放1次。管理期内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齐鲁乡村之星、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威海市乡村之星、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威海市首席技师、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成市首席技师等称号者,津贴标准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政府津贴。

(五)关于管理。共三条,规定了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市乡村之星的管理方式及宣传工作。

(六)关于附则。共两条,规定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的主体、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